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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大财强抢男童 潜逃多年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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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chenyu 发表于 2008-8-3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山东8月29日讯(通讯员李胜军 徐法勇)山东俩农民为了发财,竟然公然抢夺别人的儿子。现其中一人已服刑,另一人在潜逃两年后落网,近日,聊城东昌府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地臣提起公诉。

  李地臣、翟登峰均系聊城东昌府区农民,二人好吃懒做,总“梦想”着不费吹灰之力发大财,听说东昌府区有个家庭想花钱买一男婴,他们认为这是个发 财的好机会。和买家商量好20000元的价格后,二人于2006年1月17日,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来到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上马乡一土路上,正巧碰到骑自行 车带着孩子的妇女何某,二人立即上前抱走孩子,奋力阻挡的何某头部、胳膊被二人残忍殴打,致其头部多处受伤且胳膊骨折。后二人将该男孩丁某以当初商量好的 价格卖至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李某家。

  2006年8月26日,男童丁某被解救。

  2007年1月18日,东昌府区法院判处翟登峰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8年5月20日,潜逃2年后的李地臣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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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1-4 21:03
判得太轻,要是判死刑,我想不会在有孩子在被偷了。偷了别人的孩子比杀了孩子还严重,因为孩子被偷,家人要永远程受痛苦,有的还要清家荡产一倍都要踏上寻子路,一倍子一家人都不能过正常生活。杀了孩子一家人只会痛苦一段时间,生活还会正常。所以偷孩子比杀孩子还要严重得多。偷了别人的孩子的人要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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