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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人都晓得,哪个拿东西给他娃儿吃,他娃儿就跟哪个走。”昨天,张峰夫妇坐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愁眉不展,这已是他们第二次为儿子失踪上法庭了。
儿子食店吃饭失踪
张峰夫妇的儿子小名叫东东,今年10岁左右。去年3月,张峰带东东到附近一家小食店吃早饭。刚吃两口,张峰电话响了,公司有急事叫他去,但东东没吃完,不肯走。
这时,店主张老板说道:“你就让他吃了再走嘛。”张峰没多考虑,就离开了。没过多久,张峰办完事返回,但东东已不在了。张峰马上打电话给妻子,两人一起在街上寻找。直到如今,他们也没找到宝贝儿子。
状告老板一审败诉
张峰夫妇认为,小食店的张老板对儿子的失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张老板告上法院。铜梁县法院审理认为:店主张老板并未对原告儿子东东做出监管承诺,东东是未成年人,作为父母,他们应对东东的失踪负责,驳回夫妇俩的诉讼请求。
对一审判决不服,夫妇俩上诉到市一中院。昨日9点30分,市一中院对此案公开审理。
原告律师称,东东在小食店吃饭,虽然张峰没有向张老板口头提出代为监管东东,但张老板对东东却有临时监管的事实。并且,张老板曾主动说过让东东“在店中吃完再走”的话,而东东正是因为留在小食店吃饭期间失踪的。
话音刚落,张老板马上反驳说,张峰并没有明确的说或者告之将东东托付给他代管,“因为当时生意忙,也没注意东东什么时候走的。”
随后,张老板又拿出邻居写的一份证词:当日下午,他曾看到东东在他家对面的街上独自玩耍。“足以说明东东是自己离开的小店,并不是在她的小食店被人拐走的。”
一来二往,双方在庭上激辩了两个多小时。此案将择日宣判。(文中人名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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