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利用寻人启事骗点钱花,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行军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行军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
年3月25日,郑行军在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杂货店买东西时,偶然发现墙上贴着一张寻找儿子的寻人启事,郑行军随即“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骗”钱的方
法。他偷偷地用手机记下寻人启事上的电话号码,然后多次用手机打电话给当事人穆某某,并慌称“你要找的人在我手上,如果想儿子平安回家,就拿2万元赎金来
取”,并威胁穆某某不准报警,不然就撕票杀人。人命关天,穆某某一面答应郑行军的条件,一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天下午2点左右,穆某某按照郑行军的
要求,把2万元赎金放在了马路边的垃圾桶内,当郑行军前来取钱的时候,被早已埋伏在四周的警察当场抓获。
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行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郑行军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郑行军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