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160|回复: 0

利用寻人启事勒索事主钱财 触犯刑律法不容

[复制链接]
yanchenyu 发表于 2008-8-3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本想利用寻人启事骗点钱花,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行军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行军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 年3月25日,郑行军在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杂货店买东西时,偶然发现墙上贴着一张寻找儿子的寻人启事,郑行军随即“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骗”钱的方 法。他偷偷地用手机记下寻人启事上的电话号码,然后多次用手机打电话给当事人穆某某,并慌称“你要找的人在我手上,如果想儿子平安回家,就拿2万元赎金来 取”,并威胁穆某某不准报警,不然就撕票杀人。人命关天,穆某某一面答应郑行军的条件,一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天下午2点左右,穆某某按照郑行军的 要求,把2万元赎金放在了马路边的垃圾桶内,当郑行军前来取钱的时候,被早已埋伏在四周的警察当场抓获。

    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行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郑行军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郑行军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5-1-22 07:55 , Processed in 0.044365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