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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利用他人求子心切拐卖儿童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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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3-30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他人求子心切心理,兴业县大平山镇的陈某、赵某做起了贩卖儿童的中介人。近日,两人因拐卖儿童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和2011年,兴业县大平山镇的卢某、梁某、黎某(均另案处理)等三人因膝下无子,分别向被告人陈某、赵某提出要买男婴自养防老。其间,被告人陈某、赵某经密谋后,伙同“李大姐”(另案处理)窜到贵港市八塘镇圩镇将一名男婴以5万元的价格介绍卖给梁某。此外,被告人陈某还伙同“五婆”(另案处理)窜到该镇将一名男婴以1.7万元介绍卖给卢某;被告人赵某还伙同“李大姐”(另案处理)窜到该镇将一名男婴以5万元的价格介绍卖给黎某。被告人陈某共分得介绍费1500元,赵某共分得介绍费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以盈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赵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拐卖儿童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陈某、赵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黄 剑
http://roll.sohu.com/20120329/n339321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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