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癌”)家庭特困的城乡妇女,救助时间期限为2009年以后(或以前患病2009年以后再次治疗产生费用)的患者。贫困“两癌”妇女救助为一次性救助,确认后的特困家庭 “两癌”妇女每位救助10000元,癌前病变患者每位救助5000元。需要救助的特困妇女“两癌”患者需提供救助申请表、诊断证明、低保证明、合疗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有规模经验的民办托幼园可获补助金 对于陕西省各级妇联组织牵头创建的民办、自办园所、设有托幼园所的各级妇联创建的儿童活动阵地、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且有一定办园经验的社会民办托幼园所,陕西省将拨出100万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更新园所设备和玩教具、补贴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以及省妇联对全省民办(自办)园所骨干教师的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市级园所一次支持不超过20万元;县级园所一次支持不超过10万元;属于更新设备和玩教具的,一次支持不超过5万元,其他社会性民办园所一次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予重复支持。 200万元用于“儿童成长家园”建设 2012年,陕西省将投入200万元用于“儿童成长家园”建设,覆盖更多的社区,惠泽更多的儿童,尤其是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主要依托“妇女之家”在留守儿童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创建,对留守儿童集中但人数相对较少(比如在50人~100人)的项目点按照“经费减少、点数增多”的原则,实现“成长家园”的广覆盖。(张杨) 来源链接:http://sn.people.com.cn/n/2012/0403/c190212-169047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