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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山西严打拐卖拐骗 帮助流浪孩子及时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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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4-1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山西省救助和保护流浪孩子的主题是“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孩子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5月起山西省将开展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孩子,帮助流浪孩子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孩子。目前,山西省正在对流浪孩子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  严打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孩子
    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此次行动的重点。行动中各市、县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同时,根据流浪孩子的新特点、新动向,政府将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各市、县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流浪孩子救助保护中心、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社工、志愿者也将在行动中发挥作用,他们将对流浪孩子进行一对一的劝导和救助服务。
  山西省各市、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站还将对本辖区内的流浪孩子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孩子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如果有群众提供流浪孩子的信息,民政部门将积极予以协调处置。
  帮助流浪孩子及时回归家庭
    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救助的孩子,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做好救助服务。各市、县民政部门将利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并及时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发挥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DNA信息库功能,以及采取发布寻亲公告等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告别流浪。
  流浪孩子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救助保护机构会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孩子。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并施以必要的教育、辅导和矫治。
  预防和治理孩子流浪从源头抓起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最终的目的是让这些孩子不再流浪,因此预防和治理源头是让他们告别流浪的根本。对孩子外出流浪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
  今年,山西省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基础台账,全面掌握流浪孩子动态信息、人员结构、分布区域和现实状况等。同时,依托基层组织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将建立随访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孩子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专项行动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孩子教育资助、困难帮扶、心理辅导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 王也http://news.sohu.com/20120419/n340978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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