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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本市拟对街头艺人管理立法( 201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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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4-1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4月18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获悉,本市将对街头艺人管理开展立法调研,并将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孙运时介绍,今年代表议案中,罗怀臻等10位代表提出,为体现国际化文化大都市的气度,有必要转变对城市街头艺人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给真正的街头艺术留下一定的发展空间。城市街头艺人大致分两类,一是乞讨型,应让其进入公益性的救助系统。二是艺术型,应鼓励、引导和规范。代表们建议,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明确“街头艺人”的身份和艺能鉴定、表演方式及时间空间认定、表演的申请与审批、政府的资助与扶持措施等内容。
  委员会建议,相关部门应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街头艺人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先行先试。另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市街头艺人演出、管理现状,深入研究街头演艺行为界定、街头艺人身份登记与管理、开放时间与地点的确定等立法难点,明确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4411/u21ai605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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