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有一个小女孩在衡阳市珠晖区老桥洞口走失,父母急的到处找,当时报了警 却因没有线索而不了了之,3年后有一个小女孩当时丢失时和她父母一起做生意的人说是他和他老婆拐走了小女孩 要小女孩父母准备2000元给他 他就带他们去找,小女孩的父母担心是骗子就又报了警,可是警察把他身上搜光了就放他走了,20年后小女孩苦苦哀求拐骗犯自己亲生父母的地址,在小女孩做了保证不找拐骗犯的麻烦下说给了小女孩亲生父母的下落 ,终于回到家的小女孩诉说着这几年是怎样自己过来的,自己一下被拐在这一下放在那的,动不动就挨打,曾经多次想死,可却因找不到父母而不甘心死,自己像杂草一样的活了下来,自己在外面捡废口,捡别人不要的旧毛衣,有一次一个人冬天在玉米杆堆起的地方过了一个月,是靠好心的婆婆送到的5斤馒头一天只吃一个而活下来,听到这些父母的心在滴血,所有的亲朋好友都流下了心酸的泪水,一口同声的要严惩这个拐骗犯,父母带着小女孩又再次报了警,同时把小女孩上户口,让她真正的回到父母的身边,可以民警的答复却是,20年这么久的案子杀人的案子都没有罪了,说要上户口又说20前的失踪人口根椐是笔写的早就不知道那里去了,难道20年的时间只是让罪犯逃脱一切的罪责吗?20年的冤屈都得不到申冤吗?天理何在 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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