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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新疆:逾1600名流浪儿童已“温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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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5-1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日报讯(记者贺占军 毛咏报道)自2011年4月新疆宣布接所有在内地流浪未成年人回家以来,新疆民政部门已从内地救助站接回1198名儿童,加上公安部门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流浪儿童,已有超过1600名新疆籍内地流浪儿童“温暖”回家。
    长期以来,新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始终牵动着各族人民的心。2011年,新疆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列入民生建设年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并决定借助全国之力完成这一民心工程。
    2011年5月以来,在民政部、公安部等部委支持下,新疆民政部门派出工作组与27个省区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面对面对接,逐个签订救助保护协议,先后派出40多批200余人次干部赴内地接流浪儿童回家。新疆公安部门抽调80多名警力赴内地20多个省市协助开展打拐行动。
    “孩子,这里就是你的家。”这是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口头语。为了让回家的未成年人感受到温暖和亲情,去年新疆调整了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提高到15元,通过科学搭配膳食结构,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让受助未成年人感受到亲人般的关爱、家庭般的温暖。
    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人士介绍,为确保接回的流浪儿童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新疆对救助的孩子实施了分类救助举措。有的在工读学校接受教育,有的进入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有的被送去接受心理疏导,有的回到父母身边重新走进校园。
    为了让接回的流浪儿童有机会学习知识和技能,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新疆新建了1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疆重点民生工程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也即将动工。
    同时,新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阿克苏地区开展的“新疆流浪未成年人基层预防项目”和“流浪青少年特殊教育及心理干预——光爱行动”项目,对流浪儿童及流浪儿童家长、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新疆还选派流浪未成年人参加“第二届海南关爱儿童夏令营”活动;喀什地区与深圳市、和田地区与北京市还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纳入援疆共建活动中,开展的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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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jr建行 发表于 2012-5-2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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