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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古稀老汉拐卖12名儿童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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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5-1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蔡崇谋福建省德化县一农民年逾古稀,却因参与拐卖儿童13次12人而身陷囹圄。5月16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传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主犯王碧琴、苏玉英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曾秀明等14名被告人也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陈传芳、王碧琴、苏玉英共同或单独在福建省德化县、南安市等地主动为人贩“苏能会”夫妇、“独眼”(均另案处理)等人介绍联系下家买主,贩卖从云南拐卖来的男婴,并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陈传芳参与拐卖儿童13次12人,被告人王碧琴参与拐卖儿童5人,被告人苏玉英参与拐卖儿童4人。其间,被告人林椿树等14人参与协助被告人陈传芳、王碧琴、苏玉英联系介绍买主。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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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5-1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延续香火” 71岁老人拐卖12个儿童一审判无期 3年里买卖12个儿童,每月领钱1000元。这名71岁的(福建)德化老人陈某芳,一直固执地认为,“这是帮人家(无子家庭)延续香火,是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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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随着陈某芳等17人相继落网,德化“2011.1.14”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告破。此案因涉及跨省买卖,引起公共安全专家部高度重视,列为督办案件。
  昨日下午,泉州中院一审在德化宣判此案,陈某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两名主犯王某琴、苏某英,因同样罪名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7人缓刑。
  【大案】跨省拐卖儿童泉州17人落网
  2010年12月,云南警方接到报警称,时年29岁的云南女子苏通会,有伙同他人拐卖婴幼儿的嫌疑。
  随后,云南警方调查发现,苏通会通过“景洪老王”、浦某夫妇等人,从云南西双版纳、昭通、红河等地拐骗或收买多名婴幼儿,贩卖到福建泉州、三明等地。
  公共安全专家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并指令福建、云南警方分别成立专案组调查。
  专案组发现,这个云南拐卖团伙的下线,是活动在泉州市德化县的一个犯罪团伙。当时,德化县公共安全专家投入200多警力,全力侦破此案。
  警方侦查时,逐渐掌握了陈某芳、苏某英等人的基本情况。
  去年5月11日下午,历时半年后,警方将陈某芳等12名嫌犯捉拿归案。此后,其余5名嫌疑人也很快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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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当时公共安全专家解救的一名孩子,但至今未找到父母(资料图片)
  被拐21名孩子至今未找到父母
  此案涉及的被拐儿童之多,也令人吃惊。
  至去年6月中旬,德化警方共解救21名被拐儿童,并采集血样,进行DNA核对。不过,由于此案的云南籍犯罪者至今在逃,这些被拐儿童的来源仍是一个谜。落网后,陈某芳称只知道这些被拐儿童极有可能就来自云南。
  昨日,记者了解到,因当时没能找到亲生父母,有的婴儿才数月大,警方通过血样采集、DNA血库入库后,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德化民政部门处理。
  目前,政府对于被拐儿童的后续安置没有明确细则。原则上,公共安全专家部规定被拐儿童不得再给原收养人继续抚养。因此,一般民政部门的做法是,把这些被拐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院收养,或交给一些有领养条件者收养,比如婚后未能生育的人可进行领养。领养后找到亲生父母的,由儿童自己或亲生父母的意愿决定。
 【审判】负责联络买主固定工资加奖金
  陈某芳是德化浔中人,今年71岁。开庭时,考虑他已年迈,法警特意为他搬来一把椅子。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芳、王某琴、苏某英等17人,共同或单独在德化、南安等地,通过居间介绍等形式,帮助他人拐卖儿童而牟利。据指控,被告人陈某芳涉嫌拐卖儿童12人,王某琴涉嫌拐卖儿童5人,苏某英涉嫌拐卖儿童4人,王某树和罗某涉嫌拐卖儿童2人,其余被告人均涉嫌拐卖儿童1人。
  陈某芳在法庭上称,他拐卖的这些婴孩由云南人小黄、小金等人送来。他解释,按照对方安排,他主要负责联络买主,每个月从小黄处领1000元“工资”。
  另外,陈某芳还说,小黄对他承诺,等其卖掉10个孩子,就一次性付给他15000元“奖金”。为此,陈某芳大力发展介绍人,帮他寻找买主。最得力的介绍人苏某英,就是陈某芳通过熟人介绍的。
  法庭上陈某芳辩称,自己一直未领到这笔“奖金”。
 主犯被判无期7从犯被判缓刑
  对于检方指控的上述事实,泉州中院一审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陈某芳等人帮助他人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芳、王某琴、苏某英直接与上家“人贩”联系,积极寻找买家而从中牟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曾某明等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予以减轻处罚。
  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芳归案后,协助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抓获多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经办人员介绍,本案共7人判缓刑。其中,林某树早年因车祸截肢,是残疾人;女犯曾某明,处于哺乳期;其余5人,因只是帮亲戚介绍买卖,并未从中牟利。
 【特写】妻子曾力劝他收手
  “他被抓没多久,老婆就死了。她有心脏病,为这事很生气”。事隔一年,再提陈某芳,一位民警仍印象深刻。
  据介绍,陈某芳早在2008年前就有涉嫌拐卖儿童的迹象。那时,他妻子对此并不知情。陈某芳夫妇务农,生活主要靠远在香港工作的3个女儿支撑。以前,他们则是帮人家牵线当“红娘”,赚些钱补贴。陈某芳还有个儿子,也在香港给人打工,但收入微薄。
  据称,陈某芳的妻子曾劝阻过丈夫。但夫妻俩“红娘”生意一般,陈某芳往家里拿的钱却越来越多。她细问才知,陈某芳背着她做起了“人贩子”,她曾极力劝过,可不了了之。
  他认为“这是做好事”
  在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村长眼里,陈某芳为人朴实,邻里关系和睦,未见有啥不良嗜好,安分守己。出事后,村里人无不感到惊讶。
  据了解,陈某芳虽已71岁,但上过初中。他落网时,尚不知联系买卖儿童违法,他一直认为“这是替人家延续香火,帮人做好事呢”。而因曾当过“红娘”,他认识的一批农村妇女,和一些职业媒婆,都被发展成了他的下线。
  在当时的拐卖团伙里,陈某芳还有个外号叫“泉州老陈”。因其年纪大,他的云南籍上线给他取这个名字,方便联系。
来源链接:http://emotion.mop.com/qgzh/12051800182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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