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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4月大亲生儿“送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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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5-3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eibei 于 2012-5-31 12:41 编辑

最高法公布3起拐卖儿童典型案件

  昨(30)日,最高法公布了3起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件。被告人武某、关某因卖掉自己仅4个月大的儿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2月8日,关某生育一男孩,后因孩子经常生病,家庭生活困难,武某、关某夫妻二人决定将孩子送人。同年6月初,武某、关某找到山西省某医院的护士乔某,最终通过乔某、张某等人牵线搭桥,将出生仅4个月的孩子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蔡某,孩子被送至山东省台儿庄。后因武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孙子被武某夫妇卖掉而案发。同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将被拐卖的婴儿成功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夫妇将男婴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关于武某夫妇辩解其行为属于私自送养、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查,武某夫妇在不了解对方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孩子送给他人,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儿子,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其辩解不能成立。武某夫妇由于生活困难将孩子出卖给他人,后孩子被成功解救,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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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卖38名儿童 3人被判死缓

  同时公布的另外两起案例为,李某等3人参与作案37起,拐卖儿童38人,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3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彭某、孟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鉴于二人对所收买的儿童没有摧残、虐待,公安机关解救时亦未进行阻碍,故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同步

  最高法:部分拐卖犯罪转向出卖亲生子女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法院对于偷盗、强抢、拐骗儿童进行贩卖的犯罪分子,始终坚持严惩重判,拐卖儿童的犯罪发案数量明显下降。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惩治拐卖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出卖亲生子女及“人贩子”大量收买并贩卖此类婴幼儿的现象较为突出。法院将对严重拐卖犯罪在总体上继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依法惩治出卖亲生子女及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 http://roll.sohu.com/20120531/n344480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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