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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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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绿荫 发表于 2008-10-1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弃婴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热心市民:谁该为弃婴问题“埋单”

http://www.lcxw.cn 2008-10-14 8:46:01 来源:聊城日报  编辑:申景会  进入论坛
    本报讯 前不久本报曾报道过一名男婴出生5天即遭遗弃的事件,近日弃婴事件再次 “现身”:有市民在市区一家属院门口的杂草丛中发现一名被弃男婴。弃婴事件频频“上演”,引起了热心市民的高度关注,他们先后致电党报民生热线,询问被遗弃婴儿的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弃婴事件频发确实令人揪心,这种亲情的分离不仅阻隔了弃婴的健康成长,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针对弃婴事件,家住柳园社区的李润启老师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虽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遗弃者对亲情的冷漠才是导致事件发生的 “主谋”。刚刚出生的婴儿根本就没有任何独立生存的能力,亲生父母却以某些特殊原因把他们一丢了之,这种缺乏基本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一致谴责。李润启老师说,随着社会救助机制的日臻完善,被弃婴儿一般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这应该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这种不负责任的遗弃行为导致福利院中人满为患,变相地增加了社会负担。他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谴责弃婴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公安、民政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绝不能让这些狠心的父母逃脱法律的制裁。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马强律师介绍说,目前我国 《刑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遗弃罪都有着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刚刚出生的婴儿是其中性质最为恶劣的行为,但因为遗弃者一般事先都有着充分的准备,再加上遗弃现场没有目击者和其他证人,公安机关很难找到遗弃者,并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所以,马强律师认为,市民一旦发现婴儿遗弃现场应及时报警,以便为公安机关寻找遗弃者提供宝贵的时间。   (记者 邹 辉)
http://www.lcxw.cn/Html/LCms/08101409353647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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