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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卫:现阶段青少年性教育强调预防犯罪 不提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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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6-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卜卫:现阶段青少年性教育强调预防犯罪 不提保护权利

卜卫:谢谢李响的邀请,来之前我不知道干什么,到这儿才明白干什么。我对皮老师的发言非常感兴趣,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权利的观点。我们都谈保护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维稳,为了减少犯罪,我认为根本是为了让青少年的权利实现。我国1990年签署了《国际儿童公约》,1992年也批准了权利公约,最重要的是通过所有的保护全面实现儿童权利。在很多青少年的活动中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目的防范少女怀孕,防范艾滋病泛滥或者防范一些性犯罪等,但就不提保护青少年的权利,让青少年更有权利、更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身体,而非被控制。如果我们做性教育或者做现在所谓的法制教育,实际上是对青少年更多的控制,而非赋予他更多的权利,这值得注意。皮老师反复提到权利本位的观点,在他的发言中也讲到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也谈到了原因,包括辍学、网瘾、新型冰毒、乞讨、童工等,我的专业是传播学,但我在传播与社会发展的领域中。

儿童研究方面,我比较关注教育和性教育、儿童拐卖、暴力。今天老师讲了很多问题,我特别想集中讨论一下针对儿童的暴力问题,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但因为大都发生在私人领域,比如家庭或者监护机构、学校机构的管教过程中,不被人们看作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暴力、打骂熟视无睹,打骂经常被看作是一个教育手段,实际上已经使对儿童的暴力变成自然化以及合法化,成年人在很多地方做出了榜样,比如暴力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手段,暴力是男子气质,暴力是英雄气概,我们做出了这样的榜样。这样的榜样儿童会自然学习。我们的社会不应该是一个暴力的社会,成年人之间不施暴,不对儿童施暴,才有可能真正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才生活在安全的社会理。

前面提到的嫖宿幼女案,真正媒体上不断暴露的案子很多人是运用权力,大部分是男性对女性,或者有权力者对没有权力者的一种暴力。家庭中还有一种比较重要的目睹监护人之间的暴力,我们叫“目睹家庭暴力”,我们也试图把这个写到家庭暴力防治法里。

学校暴力,在儿童生活主要场所中,教师施行的躯体暴力(可能使用暴力手段作为一种惩罚),还有精神暴力,有一些语言去攻击他的父母智商不够怎么生出你这样的孩子。在学校当中比较严重的是以大欺小暴力、团伙暴力以及性别暴力。

在社区中也青少年约会暴力等。工作场所也有一些暴力。我们调查了很多年,暴力到底有多少?大多数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都有受暴的经历,而且在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有更多的暴力。2008年我们对河北少管所的1000个孩子做过调研,一半的孩子遭受过父亲的徒手殴打,36%的孩子遭受器具的毒打,这都是非常厉害的暴力。我们把暴力展现在儿童面前,现在还来说他们犯罪了,他们现在不够好,但实际上这个社会已经交给了他们暴力。我们知道暴力的性质是施暴人在精神上控制弱者,这就变成一个很恐怖的社会,谁有权力、谁身体更强大谁就可以控制别人,这是暴力的本质区别,但实际上是对儿童人权的侵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分析了原因,在讨论暴力原因时发现直接的原因会考虑在日常生活中谁能够接触儿童,谁经常有可能对儿童施暴,为什么会施暴,他们与儿童的关系是什么,怎么样认识对儿童的暴力。在家长、学校以及社区的公众都施暴,这是直接原因。潜在原因是怎么样认识暴力,有没有投一些资源预防暴力,在儿童生活周围有没有一些机制或者有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定帮助他预防暴力,而且在施暴以后对他有没有解救。最普通的是,他遭受暴力以后有没有报告机制,我们在陕西、广东学校内建儿童报告的机制。所以从机制上、法律程序上对他没有好的保护。国家《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婚姻法》等都做过分析,都发现对预防是空白,对儿童的施救和补救都是空白,法律没有任何条款可以保护他们。这个我们做了很大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分析。

大多数法律禁止的形式提供的有关预防暴力侵害儿童的法律支持,针对施暴者的出发和良性集中于身体暴力和性暴力,较少提到精神暴力。国家层面法律关注重点是禁止和预防,对受害人的保护、康复,重新融入社会以及矫正的关注以及如何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服务系统等方面的法律基本空白,我们缺少对国家和地方层面上的法律框架进行彻底审查以有效解决暴力问题,我们不重视,我们觉得这是自然的甚至是合法的,因为这是管教孩子。

另外是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大家谈了很多,它不适应于全体学生。我们在调查时比较关注的是少数民族的学生,我们也少数民族的学生犯罪比较多。他们更早辍学,因为他们不适应于教育的教育。我们在藏区发现他小学三年级开始学汉语,而在整个过程中不适应于汉语。比如汉语课本有一个《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他绕过假山。假山是谁的山?谁的知识来源是城市儿童?农村儿童从来没看过假山,看的都是真山,但这不是知识。好像真正的知识不承认真山是知识,就承认假山是知识。老师会说你没见过假山够笨的。看少数民族适应汉语教育体系中,遇到很多困难,也会看到什么人更多的会感到学习困难,因为学习困难而辍学,或者因为不适应而辍学。在这个过程中,你会看到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合理,会形成一些所谓差生的弱势群体,这是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一个是传统文化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在传统文化里儿童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家人的私有财产,而私人领域不重视导致社会缺乏的私人领域中的儿童保护,这跟妇女保护是一样的。比如孩子不打不成器,不打不成才,而孩子不是这么看,因为你打他,说明你俩不是平等的,为什么你可以打他,同事犯错不打他,孩子犯错可以打?

我的一个硕士专门做了一篇论文,性暴力报道经常强调的是女孩的童真以及男性长者的禽兽特征,没有当成儿童人权的问题来报道,没有提到相当的高度。我们也注意到在大众媒介中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暴力值得警惕,因为它是对暴力的一种再现,会让儿童觉得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会影响儿童的行为,但至于怎么影响需要我们观察。

权力结构不平等是暴力发生的根本原因,就看谁更有权力,比如在家庭父母和孩子关系不平等,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平等,在社区大孩子跟小孩子也是不平等的,有权力的人会拥有更多的控制权。在劳动场所雇主和童工也不平等。当我们说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和青少年暴力,不是反对家长、教师、大孩子,而是反对强权关系,因为正是这种强权关系造成暴力的合法化和自然化。谈到暴力问题,我特别希望大家注意暴力,把它作为权利问题,作为儿童、青少年的人权问题,大众媒体报道时要注意采用这个概念。如果社会没有暴力,特别是没有针对儿童暴力后才会真正的保护儿童,才会在尊重儿童身体和心灵基础上保护,这种保护是对儿童最大的保护,谢谢!

周冬梅:家庭关爱缺失可能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主持人:感谢卜卫老师,青少年犯罪基本上是社会问题,而不是青少年本身的问题。下面有请来自检察系统的周冬梅,她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具体案例,大家欢迎!

周冬梅:首先非常荣幸今天有机会跟这么多我敬仰的各位老师一块探讨这个问题,因为点评嘉宾就是我来自司法实务部门的,所以我就介绍一些检察机关这些年在未成年人方面做出的保护以及在实践当中的困惑。

家庭教育关爱的缺失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影响非常大,有一个孩子因为盗窃几进宫,当时检察官问这个孩子为什么屡次盗窃,父母不管教你吗?孩子说爸爸妈妈管我,我每次偷东西回来爸妈把我掉起来打。那为什么还偷?孩子说,他们凭什么管我,我妈还偷呢。家庭的“示范”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影响非常大。还有是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一定是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一个稳定的职业。家庭条件非常好的孩子走上道路,会说“我父母非常忙,没有时间管我,我就跟我的哥儿们在一块才觉得是安全的,有问题就跟他们说,他们会理解我。跟父母说,父母没有时间听我说这些事情。”这样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家庭的影响非常大。我觉得作为父亲、母亲无论多忙,都不能成为拒绝孩子亲情关爱的理由。

说到法治教育,我自己当过法治校长,检查人员在司法机关包括司法人员当法律校长,模式比较单,讲课、宣传比较多,真正能走到孩子心里的机会比较少。我第一给他们上课讲一些小案例,比如900块钱偷了、抢了是否构罪。孩子们特别喜欢听,一些小男孩特别积极踊跃的回答,但这种机会太少。每个父母尽到自己的职责,社会就不会有那么多青少年犯罪问题。

主持人:谢谢!下面有请刘晓颖律师,大家欢迎!

刘晓颖:保护未成年人要有灵魂 不能只靠表面条条框框

刘晓颖:谢谢大家,去年我接到一个协助组织卖淫罪案,涉案人员有十几个,我的当事人17岁,初中没有毕业,中途辍学,来到北京找工作,然后发现这个地方工作不错,管吃管住,给他1500块钱的工资,因为是一个综合部,他前半个月在KTV,后半个月到桑拿部管电梯。给他交代的是:你认识的人让他上电梯,不认识的人就请示一下头儿,看是否上他下去。他在那儿四天以后就被抓了,本来他的情节比较简单,但因为是团体案件以及其它很多工作,这个案件导致他被羁押8个月后才宣判。这期间我也申请了取保候审,但没批,因为户籍不在北京。8个月后免刑,因为只是在里面呆了四天,切实没有参与实质性的事。法官对他还是比较照顾的,让他跟家长说10天上诉期内找一个人给你做保证人,结果家里人都不愿意。结果问我行不行,法院说如果我愿意也可以。最后我给他做了十天的保证人。

主持人:他犯的是什么罪?

刘晓颖:协助组织卖淫罪。包括哪些人是卖淫女,哪些人不是卖淫女,他也是知道的。而这是谁告诉他的?这样的事在那儿工作自然而然就知道。

主持人:我个人虽然不搞刑法,但即使是一个成年人我都不认为构成犯罪。

刘晓颖:这个我赞成,我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最后定罪免刑是他自己和家长接受的结果。

实务当中确实有很多困惑,保护未成年人不是靠表面的条条框框,因为一是要有人,另外是要有灵魂,每个人都有一个理念在这儿,然后才说不同情况适用于不同的孩子不同的方案,不能一概而论。我感觉有时候一些东西表面是为了把它查得更清楚,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但实际上如果取保候审没有特殊情况就批,而不是大部分不批,极少数批。

主持人:感谢刘律师这几年在实务中为青少年做的不少事情,下面有请加州州立大学高老师做点评,大家欢迎!

高欢:美国少年犯平时上课周末服刑 长大不被社会歧视

高欢:首先由衷感谢何教授的邀请,

我从我自己的研究和自己的教学实践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教青少年犯罪已经教了五年多,对这的理解有一定深度,有三方面:

第一,关于转型时期,我的书第一章就谈到了转型时期的中国,中国的特征是什么,中国改革开放对中国社会造成的现实影响是什么。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后中国对世界敞开了大门,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国经济地位大幅度提高。我们的家庭结构产生变化,离婚率急剧上升。孩子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父亲或母亲无暇照顾孩子,就让祖父母照顾孩子,这时候他们会寻找精神上的支撑,如果他们有幸跟好孩子在一起会学得好,如果是坏孩子可能会变坏。

第二,青少年的犯罪。一些是违反刑事法律行为,有一些不是违反国家法律而是行为偏差的行为,比如吸毒、性交易都是行为偏差行为。这两类犯罪在青少年继续从事更严重其它犯罪的前提,这类犯罪被忽视会造成将来比较大的遗憾。在毒品问题上,吸毒后最重要的一点是怎么支撑自己去吸毒。刚才们何教授做报告提到青少年最典型的犯罪主要是财产犯罪。

第三,青少年保护和犯罪预防问题。有一个学生告诉我,他在监狱里受刑罚,平时可以出来上课,周末要回到监狱里,这是一个机会。少年犯罪人,采取一些措施预防这些不正当的事情发生,阻止未来从事的行为偏差行为或者犯罪的可能性。如果他们真的犯罪后,作为社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有效机会给他们?因为他们还年轻,完全可以改变自己。在美国100个青少年犯罪,他们到30、40岁时只有非常小的百分比仍然再犯,绝大多数在青少年犯罪,后找到工作,结婚,有社会的纽带链接起来,他们就很努力的生活。再一个是暴力犯罪,对其他人采取缓刑制度,绝大部分青少年犯罪会放到缓刑里,没有歧视。这样的机会在中国不会提供给他们。如果犯了罪以后用什么样的刑罚处罚青少年犯罪,社区能够对青少年帮助的项目是最积极有效的,就分享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感谢高老师关于美国的很多经验,让我们打开了视野,好,今天的论坛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来源链接:http://finance.china.com/html/201206/08/3526762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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