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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的猖狂究竟是谁造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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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6-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套从“上线”人贩子手中抢夺婴儿、买主不满意竟可“换购”婴儿、“上线”被抢一遍再无婴儿可抢时,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抢夺婴儿。由年初的一起抢夺婴儿案入手,(山东)潍坊昌乐县警方顺藤摸瓜,成功于日前摧毁一个特大拐卖婴儿团伙。目前,已有2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7名被拐卖儿童得到解救。 (山东商报6月8日)
  有谁曾想到,“货” “换购”这些商场上的常用词,竟然会与婴儿扯上关系,人贩子俨然将拐卖婴儿当作了一种产业,建立了一个市场,真的很可耻,也很可恨。这样的人真的完全不配称作人,因为他们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性,丧失了基本的道德伦理,在大街上公然抢夺别人怀抱中的孩子去贩卖,公然将别人的孩子像商品一样批发,公然将男孩称为“大货”,女孩称为“小货”,明码标价出售,甚至如果买主对孩子不满意,还可以再换购一个。
  然而,让我们更为难受的是,人贩子并不是无影无踪的,他们会公开向一些外来人员询问是否有生孩子卖掉的打算,这样一来,有些孩子还没有出世就已经注定成了人贩子手中的“货”,而更令我们气愤的是,在警方解救的四个孩子中,有两个孩子被犯罪分子卖到了其家乡,而促成双方做成交易的竟然是一名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面对警方的质询,老太太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一点都不隐瞒,她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如此无知,我们该责备谁呢?难怪犯罪分子会如此猖狂,会铤而走险,因为在某些人眼中,他们竟然还是一些好人,还是一些帮助了别人的人,真的让人心里难受。我们不知道,在法律的范畴中,像这位老太太的人,是会得到刑事追究,还是只是口头教育。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可怜孩子成为了一种商品在交易,双方各得其所。
  笔者认为,只有严厉惩处那些买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被拐。人贩子虽然罪不可赦,但那些帮助他们销售孩子的中间人或者买主同样可耻。法律不应仅仅只是严惩人贩子,更要严惩那些帮凶。在这起案件中,有个家庭本身已经有了两个女孩,只是觉得没有男孩,就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一个男孩。这样的行为,难道不知道自己在拐卖儿童吗?虽然你自己是达到了目的,得到了一个儿子,也许你还会为了孩子的上户向当地计生部门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从此以后,你的家庭多了很多快乐,你有了儿子,但你有没有想过,别人失去孩子的家庭呢?别人可能只有这一个孩子,这是别人全家的希望,你这样是在破坏别人的家庭,甚至毁掉了别人整个家庭一生的幸福。即使真多了一个儿子,但这是用钱买来的,是以毁掉别人家庭幸福为基础换来的,这同样是一种缺乏基本道德和伦理的可耻行径。
  其实,合法途径收养孩子并不丢人,也不需要花费钱,只是有些手续多一点,但这都是法律程序,都是正规的,这样名正言顺得来的孩子,难道不是更好培养吗?做人要有良心,法网恢恢,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买来的孩子迟早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那时候再去后悔也来不及了。我们呼吁,对于那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一定要以法律为基础,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就不管孩子来源何处,就与人贩子达成各种协议。人在做,天在看,凡事都要凭良心,孩子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在世界上的,要记住,任何时候,买卖儿童都是一种违法犯罪,都是一种无耻的交易。
  屡屡听到用微博解救被拐儿童,个人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也是一种爱心传递的具体体现,是一个人的社会责任。不论你是谁,只要看到疑似被拐卖的孩子,都可以用自己手机拍成照片传到网上。也许你的一个很简单的行动,就足以挽救别人一家的幸福。只要我们身边的人多一份责任感,多一份良心,解救这些被拐卖的儿童其实真的不难,当这些人贩子没有了藏身之处。没有了买主,自然也就消失了。那我们就不会再看到那些孩子被拐的父母撕心裂肺地痛,也就不会再看到那些被拐孩子过着一种非人的生活。(长江网 袁东广)

来源链接:http://news.cjn.cn/cjsp/dp/201206/t19046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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