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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趁人熟睡之机房客偷走女童 孩子父母跑9省市寻找,警方将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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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语盈盈 发表于 2008-10-2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马俭字

  本报安阳讯女儿被女房客偷走,被倒卖两次。被害人的父母为找孩子,10个月里跑了9个省市,花费近万元,最终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亲生骨肉。昨日,怂恿女房客偷窃倒卖女童的贵州妇女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另一参与倒卖儿童的被告被判有期徒刑6年,每人各处罚金3.2万元、2万元不等。

  去年5月,卢某认识了新乡市获嘉县的宋某。宋说,想要个女孩,她灵机一动,想到自己的好姐妹蔡某(已判刑),曾说过她的淇县房东秦某,有一个3岁女孩。卢马上电话通知蔡,让蔡借机会将秦的女儿秦晶晶(化名)抱走。去年5月27日,蔡趁秦某在家睡觉之机把秦晶晶抱走,卢和蔡一起到新乡市获嘉县宋某开的旅社,以9000元的价格将秦晶晶卖掉。随后,宋某看到秦晶晶眼有毛病,又以1.6万多元的价格联系到买主张某夫妇。秦晶晶的父母在孩子丢失的10个月中,先后花费近万元,跑了9个省市寻找,今年3月23日,安阳市警方将秦晶晶解救。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前年6月,卢了解到安阳文峰区农民许某40多岁还没有成家,她伙同吕某、周某(二人已判刑)预谋诈骗钱财,将周介绍给许为妻,向许索要8500元为辛苦费,周与许举行婚礼后,立即将钱兑现给卢某。在许家生活了一个星期的周某借机逃走。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卢某、宋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另外被告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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