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敛财:揭秘操控乞讨儿童的幕后黑手 2008年10月27日 11点20分 来源:新华网
【本文摘要】 由于国内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很低,一些家庭不能够承担养育孩子的费用,使孩子变成了一个“经济累赘”,成了一个彻彻底底的消费者。在家庭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时,这些家庭就打起了将孩子转化为赚钱工具的想法。 深秋渐至,落叶飘零,又一批衣衫褴褛的未成年人涌上街头,在瑟瑟寒风中向过往行人乞讨零钱、叫卖小商品,有的孩子甚至悄悄将手伸入他人的衣兜,有的孩子的照片则被贴到了患者募捐箱上以赚取路人的爱心…… 事实上,他们靠这样的“牺牲式劳动”换来的钱财最终却鲜归其囊,因为他们不过是幕后“策划者”的敛财工具。时下,利用儿童进行街头敛财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普遍现象,个中是非发人深省。 来历不明的白血病患儿募捐者,长春街头数年不断 “谢谢先生,救救孩子吧!”日前,记者乘车停至长春市吉大医院附近的新民大街路段,一名中年妇女趁红灯时敲击着车窗喊道。她另一手捧着红色纸盒募捐箱,箱子正面贴着一张被放大的儿童寸照,寸照下面赫然写着“白血病”三个大字,下面还有患儿的姓名等。 就在这名妇女向暂停的过往车辆“征集爱心”时,记者透过风挡看到,在不远处,有两名妇女也在用类似的红色募捐箱为照片上的白血病患儿进行街头求助。记者和身旁的司机不用逐一仔细观察便可确认,这同时出现的三个募捐箱上的照片肯定不是出自同一患儿。 绿灯亮了,暂停的车辆重新开始通行,三名募捐的妇女显然没有收获,于是,她们开始等待下一个红灯亮起——在被评为“全国最有人情味”的城市——长春市,缘何会出现如此“麻木不仁”的冷漠场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临近吉大医院的几个重要路段,这样的募捐者已经出现了多年。 “我两年前在这一带不只一次地捐钱,怎么现在还在募捐!?而且募捐者越来越多。”“天天在这为得白血病的孩子募捐,谁知道是真是假。”“有一天电视上还播过,这里的两个拿募捐箱的人因为‘抢地盘’还当场打起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春市民们的质疑声渐起。 今年年初,长春一家媒体就曾报道过这一事件。报道经核实,其中一部分募捐者身份的确属实,报道中还详细列出了患儿的姓名、病情、住址、电话等。但报道中也披露了另一部分“来历不明”的募捐者,这其中不排除有利用爱心募捐形式敛财的可能。 事实上,国内许多城市的居民对长春街头数年不断出现的这一场景,都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多年来,将患病儿童的照片、剪报作为乞讨手段的行为在国内早已屡见不鲜。当然,不排除其中一部分乞讨者的真实身份,但同样有相当一部分人将此作为敛财手段。更有甚者,甚至在农村或医院专门花钱租来惨不忍睹的肢残、烧伤儿童,然后捏造“悲惨故事”以赚取路人爱心。 大批儿童被用于街头敛财,招式层出不穷 在北京一家国企单位工作的崔岩对儿童街头的“钱袋骚扰”早已不厌其烦。他说,在北京很多繁华地段经常会有小孩子缠着行人销售鲜花和小饰物。很明显的是,这些孩子买东西赚来的钱不是揣进自己的腰包,只有背后存在“操控者”才令孩子们有如此强烈的目的性。 “有一次,我和一名女同事去后海闲逛,一个小女孩就上前要求我说‘哥哥,给姐姐买束花吧’,我同事又不是我女友,怎么买啊。我再三拒绝之后,那小女孩还讽刺我说‘哥哥真没风度’。再后来,我看见这样的孩子都得绕着走,”崔岩说。 在杭州读大学的王麟俊是一名标准的“驴友”,他表示,从武汉吉庆街到平遥古城,从南京新街口到深圳华强北街头,从杭州西湖畔到大连青泥洼桥,只要是他走过的城市繁华地段,就见过儿童被充当敛财工具的。“有拿孩子乞讨的,有逼孩子卖艺的,有怂恿孩子装聋哑人强行卖挂坠的,还有培养孩子当小偷的,招式可谓五花八门,”他说。 据新疆阿克苏地区文明办今年6月公布的该区流浪儿童调研报告中指出,过去5年间,该区16岁以下流入内地的流浪少年儿童占全疆16岁以下流入内地流浪少年儿童的40%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流入京、沪等大城市且受控于“老板”,从事扒窍、抢劫等违法活动,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长春税务学院经济信息学院国际经济系教师秦喜亮指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就本质而言,任何生活在市场经济中的个体都具有双重身份——商品的消费者和财富的创造者,但被用于敛财的未成年人根本算不上财富的缔造者。 “青少年时期应该是积累知识和完善人性的重要时段,但一些不法分子和利欲熏心的组织却在利用儿童进行敛财,把这些应该在学校享受教育、享受童年的孩子们彻底变成了工具,”秦喜亮说。 利用儿童敛财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遏制 许多专家在采访中一致认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导致利用儿童敛财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安徽贫困县临泉县,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持续走低,所以一些家长就打起了利用孩子赚钱的念头。他们把孩子出租给一些乞丐团伙,利用加入“丐帮”乞讨的孩子赚取养家糊口的钱。 “显然,造成这种‘出租孩子’赚钱事件的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发展极度失衡,”秦喜亮说,由于国内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很低,一些家庭不能够承担养育孩子的费用,使孩子变成了一个“经济累赘”,成了一个彻彻底底的消费者。在家庭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时,这些家庭就打起了将孩子转化为赚钱工具的想法。当然,除了为经济原因所迫之外,不排除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儿童维系不劳而获收入的初衷。 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秦喜亮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利用儿童进行街头商品销售的行为进行限制、打击,“一些人利用了消费者对儿童的喜爱、同情心理,专门雇用孩子进行商品销售,进而获取更高的利润。诚然,在利益面前,孩子成为了财富的创造者,但就孩子的长期发展而言,这种行为对孩子们来讲绝对是有害而无利的。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帮扶力度,还孩子们一个纯粹的童年,不要让他们幼小的心灵遭到市场的腐蚀。” 供职于吉林省政府部门的郭亮也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一同遏制这种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敛财的行为。同时,社会、学校、家庭也该形成三方联动,加强心理教育,并适当开展‘关爱流浪儿’的主题活动,组织师生在课余时间对这些走在边缘的孩子们进行帮扶,让他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使每一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和成为栋梁之才的机会。” (责任编辑: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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