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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先孕生下女婴 将孩子勒死丢弃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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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绿荫 发表于 2008-10-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未婚先孕生下女婴 将孩子勒死丢弃被判4年 2008年10月28日04: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北京晨报  

 勒死新生儿  妈妈被判4年
  晨报讯 (记者 白明辉 通讯员 范静)今年21岁来自河北衡水的女子小丽(化名)未婚先孕,在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后,惶恐中将女婴勒死,并丢弃至通风道内。昨天,记者获悉,小丽日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1月下旬某日,小丽在海淀区西翠南路汇丰鑫招待所地下一层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由于系婚前生育,小丽为防止被他人发现,遂用毛巾勒住女婴的颈部并将其扔至厕所窗户外的通风过道内,导致该女婴急性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小丽称,事发前她在招待所做前台接待,2006年,19岁的她与男子小强相恋并发生了性关系。2007年5月前后,她和小强分手。直到9月,已经几个月没来月经的小丽才意识到自己怀孕了。她和小强去医院做检查,医生说做不了人流,只能引产。因为没钱所以也没做手术。
  当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发现了弃婴后,民警到招待所来采集血样准备进行比对,此时小丽逃离了招待所。今年4月24日,小丽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丽故意非法剥夺自己所生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她确系未婚产子,其犯罪动机为没有抚养能力、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主观恶性较小,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另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被告人小丽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小丽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刘晓静)

http://news.sohu.com/20081028/n260278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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