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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警方侦破公安部督办拐卖妇女卖淫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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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2-6-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5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最终下达了长达98页的宣判书:被告人王海、张燕二人犯强迫卖淫罪、拐卖妇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小龙等二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李龙、李旭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不等。至此,这起公安部督办的跨年大案得以圆满结案。    2011年9月,沙湾县公安局抓获了以王海为首的21名犯罪嫌疑人,解救了11名受害女性,清查了30余家涉及此案的娱乐场所,端掉了10余个容留妇女卖淫的据点,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6月28日,记者采访了沙湾县公安局,了解了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
    》》》少女被拐 短信求救
    2011年1月23日,沙湾县居民高大急匆匆来到沙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1月20日中午,女儿说下午要和朋友吃饭晚点回家。可到了晚上女儿的手机却关机了,第二天仍关机。刚才,女儿的同学将女儿发给她的求救短信转了过来,内容是:“快救我,我被骗到某市卖了。找我时小心一点,要不然我会死的,快点让我妈妈报警。”
    此类案件在沙湾县还从未发生过,接到报案后,沙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从掌握的这一线索开始一一排查核实。
    2011年1月27日,专案组民警通过几个昼夜的秘密蹲点摸排,成功将受害人高艳从某市一娱乐场所安全解救带回,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经初审得知:2011年1月20日,高艳被张燕邀请去吃饭,饭后坐出租车来到某市的“新月华碟吧”,将高艳以2500元钱的价格卖给某市无业人员王海、李旭。王海、李旭以“拍裸照,四处张贴”要挟高艳卖淫,最终将其送往某市“城市温泉水疗会所”卖淫。
    被解救回来的高艳称,每天都会有专人把她们送到不同的场所去卖淫,遇到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就带她们去网吧上网,而且每次都是在固定的包间里上网,但是不管在哪,都有专人看管她们。
    2011年1月23日,李旭等人带高艳去网吧上网,因当天人多,包间订完了,李旭等人就在大厅上网。其间,高艳看见一女孩拿着手机上厕所,便进入厕所,用女孩的手机发出求救短信。
》》》深挖细审 发现毒瘤
    刑警大队民警耐心提审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初步分析这是一个由20余名作案成员组成的涉嫌拐卖妇女、强奸、强迫妇女卖淫、抢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多种犯罪的重大恶势力团伙。

    沙湾县公安局围绕线索审讯深挖,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很快查清了一个以王海为首、隐藏较深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自2010年9月以来,以某市“新月华碟吧”为据点,拐卖或拐骗女青年,同时通过强迫卖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的活动敛财。

    因案情重大,沙湾县公安局党委决定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专办,全力侦查,快侦快破。

    2011年1月28日,沙湾县公安局抽调了14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此次专案的代号为“1·23”。

    2月25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督办案件。

    专案组实行分头抓捕、逐个歼灭的方针,将犯罪嫌疑人一个个抓捕归案。但重要分子王小龙、李旭等一些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抓捕组再次对未抓捕对象进行分工,实行专线抓捕,限期归案。

    2011年2月份,正值春节期间,专案组民警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奔赴数个地州市,行程上千公里,抓捕犯罪嫌疑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相继落网,抓捕行动大获全胜。

    》》》犯罪行径 令人发指

    据交代,2010年9月期间,王海在某市一网吧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王小龙、李龙、李旭,4人决定利用“小姐”来赚钱。

    于是,4人共出资36000元盘下了某市一小区的地下室门面房,作为拐卖、强迫妇女卖淫的活动场所。为遮人耳目,门面房挂着“新月华碟吧”的招牌。

    这伙人分工明确,王海掌管活动资金,负责全面工作;王小龙负责找人提供女孩、强迫女孩卖淫、与卖淫场所老板谈分成比例。张燕等人物色、拐骗妇女并配合王海等人威胁、诱骗被拐卖妇女卖淫。

    每买回一个女孩,王海给提供者支付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报酬。

    在这伙人的精心安排下,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发生了……
案例一:运用迂回战术,让被拐少女心甘情愿为其所用
    2010年10月10日,刘磊从某市将17岁的无业女子小娟骗至“新月华碟吧”内,获得1000元的好处费。

    王海、张燕等人先用铁链将碟吧门锁上,再逼迫小娟卖淫,遭到拒绝后就轮番殴打小娟。

    按照王海等人事先商量好的分工,王海、张燕扮黑脸,王小龙等人扮红脸。王海、张燕等人将小娟毒打之后,王小龙便以“好人”的身份出现在小娟的身边,一边安慰她,一边带她去网吧打游戏来缓解她的惧怕感。

    而涉世不深的小娟很快就对王小龙有了信认和好感,这时王小龙又以男朋友的身份假装与小娟谈情说爱。与外界阻隔几天的小娟突然有了“男朋友”的关心,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快就被瓦解。

    2010年10月14日晚,在王小龙的甜言蜜语下,小娟糊里糊涂地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王小龙跪在小娟的跟前,哭着说自己欠了王海几万元钱,只要小娟肯出去“工作”,这笔欠款很快就能还上,到时就带着小娟远走高飞,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第二天,小娟在王小龙的诱导下开始了长达半年的卖淫生活,成为了王小龙的赚钱工具。

    据王小龙交代,一般不出3天,在他的“工作”下,受骗女孩会心甘情愿地与他发生关系,继而再去卖淫。发生关系后,他会一如既往地对女孩好,这样女孩在为其所用后,便不会逃跑,而且死心塌地跟着他。

    案例二:以拍裸照、打欠条等手段威胁被拐少女去卖淫

    2010年11月,沙湾县18岁的无业女子小兰被张燕等人骗至“新月华碟吧”内,在逼迫小兰卖淫遭拒后,王海等人强行将小兰的衣服脱掉,用手机拍下裸照后,威协小兰打一个1.8万元的欠条,并称如果她不去卖淫,就会拿她的裸照找她父亲要钱,并把裸照贴在她们家的附近,无奈,小兰屈从了……

    除此之外,该团伙还以殴打、胁迫、强奸的手段强迫妇女卖淫。 这伙人将强迫妇女卖淫获取的收入用来支付购买拐骗妇女的费用、活动经费和生活费用,达到“以恶养恶”的目的。被拐骗的妇女卖淫所得收入均被王海等人挥霍。
》》》用心用情 感化挽救
    因该团伙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调查取证困难重重,专案组成员一鼓作气,跑遍了新疆北面的各个县市,搜寻受害人。

    一些受害少女在受到非人折磨后,精神恍惚,终日以泪洗面,不愿意与外界接触,不愿意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专案组民警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及时获取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努力,案件得以顺利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民警十分关注受害少女的心理、生理健康,像对待亲人一样抚平她们的心理创伤,积极引导她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

    在案件办理与诉讼过程中,民警均采用化名等措施对涉及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以消除她们思想上的顾虑。

    案件侦破后,针对11名被解救的失足女性不敢举证等情况,专案组坚持打击查处和教育挽救并重原则,对她们进行细心的感化帮教,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她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终,这些被解救的受害人鼓起了举报、举证的勇气,积极提供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

    最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http://www.tianshannet.com/news/content/2012-06/29/content_6972682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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