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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需猛药还需对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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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7-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老班长    6月26日,福建长汀警方在群众的密切配合下,成功解救一名被拐男婴,抓获两名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嫌疑人。(6月29日 来源:闽西新闻网)
    2012年6月下旬,长汀县公安局接一举报信称:长汀县古城镇一村民收买了一个男婴。收到举报信后,长汀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长汀县古城镇展开全面调查。经查,发现当地确有群众收买男婴。随后,刑侦大队立即调整侦查方向和措施,启动打拐破案机制,并古城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经海量的分析调查,终于掌握了男婴的具体位置。6月26日傍晚,在古城镇抓获两名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一名被拐男婴。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钟某、刘某对拐卖男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件件让人伤心,让人气愤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摧残其身心健康,也使受害者及其亲属在精神上、物质上蒙受巨大损失,成为当前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
    谈起拐卖,国家不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拐卖事件还是屡禁不止。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拐卖案件多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偏远贫困地区,那里孩子多无大人照看,其中还有以一些家庭贫困没有生活来源的,以抚养不起为由,自卖亲生骨肉的。治理要治本,加大处罚力度,不但加大拐卖人员的打击力度,还要打击收买家庭及人员,加大买方的打击力度,扩大追查范围和广度,顺藤摸瓜。投入更多力量,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利用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追踪,及时解救,另外加强,对孩子加强管护。
    以往解救被拐人员时,买方家庭采取同意解救儿童的妥协态度,致使法律部门不能严厉打击,或免于处罚了。应该只要有收买及参与拐卖环节的人员就处罚,虐待的加重处罚,原上海政协副主席谢丽娟曾建议:不分首要分子还是集团成员,凡拐卖儿童的,均列入从重处罚范围。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收买的原因复杂,中国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了,要转变陈旧思想观念,从思想根源上切断买方市场。要从根本上打击,打蛇要打七寸,打击还要产生震慑作用。
    另外还要治本,釜底抽薪,让买家人财两空,对买家产生足够的危害。使其产生不能卖被拐儿童的心里。
    对打拐过程中被解救儿童无法认领的,走合法收养的道路,如今国家设定的收养门槛越来越高,国内想收养的家庭不够条件,反而被外国人收养,以后,就更难找到亲人了。
来源链接:http://jianghu.jxcn.cn/1389/2012-7-1/30177@1125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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