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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一妇女帮人卖儿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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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7-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曹县一男子欲出卖亲生儿子,同村妇女王某积极为其牵线搭桥,6月29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王某处以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
  2010年夏,姚某(男,已判刑)得知同居女友丁某再次怀孕,自知养不起,就与同村妇女王某商量,由王某帮其寻找买家。王某平(王某之父)听说后,电话联系在东平县一建筑工地干活时认识的包工头张某。因儿子在工地出事故死亡,张某非常想要个男孩。3天后,张某赶到曹县探询情况。王某与其约定7万元成交,并通知姚某,说买家只出3.5万元,姚某要求再给点生孩子坐月子的钱,王某同意,并于孩子出生日通知张某来抱孩子。因当日双方家人来医院探望,未有机会将孩子抱出。同年8月4日,丁某带孩子到曹县县城一婴儿洗浴中心给孩子洗澡,姚某与王某随之同去。洗浴完毕后,丁某因上厕所,将孩子交给姚某,回来后发现孩子和王某都不见了,询问姚某,姚某不予回答,双方即开始争吵,姚某独自离去。王某将孩子抱到附近一宾馆,交给张某,并将获得的7万元中的3.2万元归自己所有,将3.8万元交给在一银行附近等待的姚某。

  次日,姚某告知丁某孩子已经卖了,丁某再次与姚某发生吵闹。同村村民姚某友获悉后,向王某表示可以找人说情,让丁某不去告发。王某通过同村村民张某全给姚某友2000元钱,用于请托。其后,姚某友与王某多次劝说丁某不要告发。2011年11月11日,姚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捕归案后,主动交代出卖亲生儿子的情况。王某平与姚某友、张某全协商后,由张某全驾车,三人同去济宁一建筑工地寻找张某,告知张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只说给了几千元营养费。后事发,姚某友被抓获,王某平、张某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贩卖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某平、张某全、姚某友明知王某是犯罪人,为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共同找到买主订立攻守同盟,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王某平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作者单位:山东省曹县法院http://news.66163.com/2012-07-02/655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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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3 22:03
河北省清河县王官庄镇楼官庄村刘甲林从人犯手中买一儿童,并且上了户口请公安部门前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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