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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江西四男子一月内拐卖3名儿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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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7-16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江西7月16日电(通讯员 郑琳 温志林)每个丢失的孩子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都是一场血泪的人间悲剧。为牟取暴利,置他人家庭幸福于不顾,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邱某某、王某某及王某拐卖儿童一案获一审法院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某某、邱某某、王某某及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1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邱某某、王某某及王某等人交叉结伙,作案3起,拐卖儿童3名。案发后,1名涉案被拐卖儿童被解救。据被告人杨某交代,其利用我县部分百姓重男轻女的思想,为他人介绍买卖男婴,以一名男婴50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本地居民。该团伙中,杨某负责寻找男婴,邱某某、王某某及王某负责联系买主。时至今日仍有两个家庭正在遭遇着骨肉分离,他们被拐的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不仅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也使受害者及其亲属在精神上、物质上蒙受巨大损失,危害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207/t20120716_904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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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17 08:32
怎么判的这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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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17 09:44
政府应该加强对买方市场的管制.重男轻女的思想不是很无耻,但将一已之欲建立在别的家庭的骨肉分离的割腕之痛上,那是最无耻的!在道德上强烈遣责这些买家,为人贩子提供市场和金钱.让这个市场有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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