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的自称没钱缴学费不能入学而当街乞讨学费,低头跪在地上,身边还放着“学生证”;有的残疾乞丐以展露残肢、奏乐器等方式向人们行乞……如今,混迹街头职业乞丐们行乞手段纷繁复杂“迷”人眼,尤其是那些躲在背后以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行乞牟利的“丐帮帮主”,虽备受指责却鲜为人知。
记者近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采访,通过专门“收购”儿童、残疾人组团乞讨的“丐帮帮主”沈成友的讲述,“组织乞讨”行业的黑幕与残忍可见一斑。
“乞讨制度”非人管理
从2004年开始,现年42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沈成友全家便做起了组织儿童、残疾人乞讨的生意。为靠这些孩子赚大钱,沈成友还为孩子们制订了严苛的“乞讨制度”。沈成友每天将这些小孩分成两人一组,一个身上挂一个写满“凄惨故事”的牌子、跪在地上哭,另一个则找路人要钱。
沈成友还规定,每组孩子一天必须要讨到几百元,少了回去就要受罚,要到的钱必须上缴,不得“贪污”。而沈成友的体罚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不准进食、打耳光,甚至通宵罚跪罚站、针扎全身、拳打脚踢。
“一年四季不管天晴下雨我们都要乞讨,一般早上5点钟就起床出去,到晚上8点钟才能回来。在乞讨过程中,沈成友一家还要远远地监视。”“乞讨团”儿童赵丽说。另一名乞讨儿童赵玲也说:“不管是偷偷打电话还是买小吃都要挨打。有一次她和赵丽因为耍石子被发现,沈成友就用椅子打我们,把椅子都砸坏了。”
此外,沈成友还常常威胁“乞讨团”里的孩子,称自己“背后有高官”,如果他们报警或逃跑,他就叫“高官”报复孩子们的家长。
为节省开支,“乞讨团”的生活环境十分恶劣,8个孩子挤在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内睡觉,每天只能吃早、晚两餐饭,四五天才能吃一顿肉。
“收购”孩童组团乞讨
据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沈成友是从老家安徽省临泉县“收购”孩子,其方式主要是哄骗儿童父母将孩子带出去卖馒头、卖玫瑰花等赚钱,并向孩子父母预付工资。如2006年,沈成友找到13岁男孩吴飞的父亲说带他儿子“外出卖馒头”,每年可以给家里挣4000元钱。就这样,吴飞成了“乞讨团”的第一名成员。2006年7月,沈成友找到女孩赵丽、赵玲的爷爷,称趁暑假带两个女孩出去“卖玫瑰花”赚学费,开学就让她们回来,并拿出4000元预付工资。不知实情而上当的老人答应了,还介绍了同村的张利和张斌两个小孩给沈成友。随后,沈成友又通过熟人以“外出学技术”为名,带走了王英。6个未成年人加上在广安“捡”的两个残疾人,沈成友带领的8人“乞讨团”就此形成。
随后,“乞讨团”一路辗转四川的开江和重庆的开县、云阳、万州等10几个区县行乞。“一般一个地方呆七八天,大点的城市呆10多天。”沈成友说。
“如何想到利用孩子乞讨的?”记者问。“我也是跟别人学的,我们附近的几个镇有很多出去乞讨的。”沈成友回答说,自己的老家人均土地极少,5口人不到2亩地,又没有什么工业,街上卖青菜、水果等小买卖也赚不了几个钱。早在多年前,他们附近的几个镇都有出去乞讨“找钱”的习惯,而且还很赚钱。一般都是带着孩子更容易博取同情,能多赚一些。现在村里的孩子上学也免费了,出来的相对少一些,但家庭贫困的还是愿意把孩子送出去乞讨。
据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沈成友组织“乞讨团”,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赚”了共计8万余元的“黑心钱”。
加大打击迫在眉睫
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成友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乞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表示,这是自己了解到的第一个因组织儿童乞讨而获罪的案例。对于组织乞讨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
陈忠林教授说,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如何从源头上消除“乞讨儿童”现象: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农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仅仅是免其学费还是不够,一些贫困家庭可能根本支付不起孩子上学的其他费用;另一方面,对留守儿童也要给予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往往是流浪儿童及乞讨儿童的来源,希望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监管、照顾他们。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组织乞讨、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牟利是非常恶劣的现象,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且趋势日益严重,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组织乞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记者朱薇、王胜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