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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2万元卖儿子?人贩子酒后失言露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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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1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   http://www.xmnn.cn   2008-11-17 15:00

 

    漫画 朱利军



    “2008年7月15日我将我的小孩送给别人抚养。”写好字据,签上“杜小飞”的化名,再盖上手印,简某把5岁的阿龙移交给买主,转手就赚了1.8万元,他和令狐某平分了这笔钱。

    简某不是狠心的父亲,却是残忍的老乡,因为阿龙根本不是他的孩子,而是隔壁老乡的小孩。记者昨日获悉,简某和令狐某已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冒充父亲卖了老乡的孩子

    令狐某20岁出头,绰号“大侠”,贵州人,在厦门一家纸箱厂工作,住在高崎一带。这家伙平时没事就老想着从哪里能弄些钱花。今年6月,“大侠”到安溪找哥哥玩,在当地听村民老冯说他的妹夫小陈想要个男孩,如果厦门有人想卖小孩的话可以联系他。“大侠”觉得这是赚钱的好机会,而且马上想起了老乡简某。这个简某比“大侠”大3岁,化名“杜小飞”,在一家橡胶厂上班。

    两人沆瀣一气,决定一起拐卖小孩赚些钱花。转悠了半个多月,一直都没有找到机会下手。

    2008年7月14日上午,简某看到隔壁老乡的小孩阿龙一个人在楼下玩耍,就买了一个果冻塞给阿龙说要带他去玩。过了一会儿,“大侠”骑着借来的摩托车,载上简某和阿龙赶往安溪。

    中午时分,3人到了安溪,老冯叫来想买孩子的小陈夫妇,几个人在酒店碰面后,“大侠”介绍说,简某是阿龙的父亲,因为夫妻不和闹离婚,小孩没人理,就打算卖掉小孩,出价2万元。第二天早上,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最后以1.8万元成交。“大侠”和简某平分了这笔钱,回到厦门。


    酒桌太得意,“狐狸”摇尾巴


    且说阿龙的父亲老简7月14日傍晚回家后,直到晚上9点多,还是没有见到阿龙。老简心想怕是被人拐走了吧,急忙报警。第二天晚上8时许,老简请几个老乡喝酒,让他们帮忙把阿龙找回来,此时简某已经从安溪赶回厦门,也参加了酒宴。几杯酒下肚后,简某借着酒兴安慰老简说不用担心,他知道阿龙是被一个叫“大侠”的老乡拐卖到安溪了,过两天他会联系“大侠”,让“大侠”把阿龙找回来。老简跳了起来,让简某马上联系“大侠”,一起把阿龙找回来。这时已经是7月16日凌晨,老简立刻把最新情况报告警察。随后,简某带领警察和老简一行人到纸箱厂找“大侠”。当警察抓捕“大侠”时,简某乘机逃跑。

    7月16日凌晨4时许,“大侠”令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出简某是拐卖阿龙的同伙。当天上午8时许,简某在中埔车站被老简碰到,老简一把抓住他后马上报警,随后简某被警察带走。次日凌晨3时许,阿龙被公安机关成功解救。

    记者互动邮箱:

    wbnews@139.com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陈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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