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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留守女孩独乘电梯 命丧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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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8-1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出事,此刻小甜已回到江西老家。在事发的数日前,妈妈徐女士已经买好了8月13日的车票,打算送二儿子和女儿小甜返乡上学。开学就要上二年级的小甜,和很多留守儿童一样,第一次来深圳。图为小甜最后一次走出电梯,自此后便失踪不见。

   8月7日晚9时多,7岁女孩小甜跟爸爸说了句去找哥哥玩,独自出门后就再没回来。次日,她的遗体在家对面的宝安福永德金小区3楼空中花园被发现。法医证实为坠亡。

    小区的监控显示,她生前曾在小区D栋8楼3次进入电梯,后来独自搭梯到10楼出去后,就不见人影了。图为德金花园的电梯监控录像中,小甜在电梯里玩耍,试图拉开电梯门。




    如果不出事,此刻小甜已回到江西老家。在事发的数日前,妈妈徐女士已经买好了8月13日的车票,打算送二儿子和女儿小甜返乡上学。开学就要上二年级的小甜,和很多留守儿童一样,第一次来深圳。图为小甜最后一次走出电梯,自此后便失踪不见。




小甜失踪第二天后,才在该栋楼三层的空中花园中发现她的遗体。




小甜失踪第二天后,才在该栋楼三层的空中花园中发现她的遗体。




小甜便是从该栋楼十层窗口处坠下身亡。实习生 万家 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图为头七那天家属在楼盘门口祭拜,被保安粗暴阻拦。(家属供图)
来源链接:http://news.xiancn.com/content/2012-08/18/content_26483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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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1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版 条文说明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
如果事实果真是孩子从窗口处坠下身亡,物业公司起码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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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1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龄女童失踪 翌日发现尸体近日,宝安区福永和平社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6岁女童从江西老家来深圳与家人团聚,出门玩耍后失踪,第二天尸体在家对面的小区被发现。
  据女童父亲蔡先生介绍,他在福永和平社区海滨路西三巷开了一家小商店。今年放暑假,此前一直待在江西老家的女儿来深圳与父母团聚。8月7日晚9时许,女儿一个人在家不好玩,便独自出门找人玩耍。蔡先生表示,女儿出门前跟自己说了一声,想去对面德金小区的儿童活动区玩耍,当时他只是嘱咐女儿注意安全,别玩得太久。没想到,直到当晚11时许,蔡先生迟迟不见女儿回家。预感事情不妙的蔡先生和妻子一起四处找寻女儿下落。
  当晚,蔡先生来到女儿提起的德金小区找人,四处搜寻无果后,蔡先生来到物业要求查看小区监控。监控录像显示:当晚9点30分,蔡先生女儿出现在该小区的一处电梯口,并跟随两名男子进入电梯;21点42分,电梯停在10楼,门开后小女孩走了出去。此后,监控里就再没看到她的身影。
  看完录像后,女童的妈妈徐女士立即上到10楼,朝窗户往下一看,发现女儿躺在小区三楼空中花园的绿化带处,慌了神的一家人立即跑下楼去查看,女儿全身冰凉早已死亡多时了。“暑假快结束了,我都已经给女儿买了13日的车票准备送她回家,没想到出现这样的事故。”面对女儿的离去,徐女士悲痛欲绝。
  昨日上午,蔡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女儿从小区10楼摔下去的地方,窗户未安装隔离护栏,因此向小区物管讨要说法。昨日,记者在蔡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了德金小区物业。两名自称是物业保安的男子婉拒了记者采访。目前,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正在组织调解。
来源链接:http://sz.bendibao.com/news/2012818/414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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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1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2-8-18 11:00 编辑

报道中提到“(孩子)跟随两名男子进入电梯”,一个六岁的孩子独自一人,周围的人看到后应该及时询问帮助才对,虽然这不是我们的义务,但我们不该如此大意和冷漠的!如果我们“管一下闲事”,一个生命就不会化作天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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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2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假期何以成“二次留守”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2-8-25 13:46 编辑

韩籍三岁男童坠楼身亡 父母状告开发商、物业公司
中新网上海8月25日电 (陈静 敖颖婕)在沪生活的三岁韩国籍儿童因在超市与母亲走失,自行返回居住的小区。不久后被发现坠落在自家大楼门栋进口处的玻璃屋顶,虽经救护人员抢救仍未能挽回幼小的生命。悲剧发生后,父母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24日披露,该院新近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孩子父母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自愿在一审补偿30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0000元的补偿款,法院对此予以准许。
  小周永出生于2008年4月,一家人跟随来沪工作的父亲一起搬至上海居住。去年5月1日,小周永的母亲带着小周永兄弟两人到超市购物,因正值节假日超市内人流过大,小周永与母亲失散。事后小周永家住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中午12点50分,小周永独自一人回到了一家人租住的小区,随后走进自家居住的大楼门栋电梯。几分钟后,小周永走出大楼。过了一会儿,小周永再次走进大楼门栋,进入电梯。之后,对面楼上的住户发现小周永坠楼在这栋楼进口的玻璃屋顶上,便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报警后,110、120均到达现场。
  当日14时03分,小周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周永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小周永的父母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将两家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按50%的比例,两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32907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开发商立即改建窗台防护栏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一审法院查明,小周永坠楼的大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进门处有门禁系统。根据对现场进行的调查证实,这栋楼的1-2层楼道北端为挑高门厅,人无法接近楼道窗户,窗户外侧有一平台。窗户距楼道地面1.1米,窗户下部有栏杆。窗户距楼道地面约1.6米。事发时,4楼楼道窗户处堆有杂物,8楼楼道窗户处停放两辆童车。一审期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书面致函法院,表示基于人道主义愿意一次性给予小周永的父母30000元的补偿。一审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支付30000元。小周永的父母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期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再次书面致函法院,表示在原来的基础上另外再支付一次性补偿20000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周永父母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维持原判,同时判决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再行支付小周永父母20000元。
来源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8-25/4133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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