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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丈夫”抢来男婴交“妻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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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8-1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王晓霞报道:近日,一对外省籍青年男女被押进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接受审判。他们一个是有妇之夫,一个是有夫之妇,却因“QQ”而走在一块,并干起暴力拐骗婴儿的伤天害理勾当,结果是“引火烧身”。

  网络聊天“擦出火花”

  今年31岁的赖某是福建省清流县人,2010年1月与女青年李某在福建省连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9个月后生育一子。在妻子即将分娩之时,赖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QQ”结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宁化县籍女青年张某,两人“相见恨晚”,越聊关系越热络。尽管张某已结婚13年并有了两个女儿,但她“毅然”抛夫弃女,于2011年8月与赖某一起在汕头市龙湖区周厝塭租用了一套房子,对外以夫妻相称,开始了非法同居生活。

  赖某和张某都在汕头务工,收入还算稳定,但总觉得缺了点什么。后来两人开始讨论结婚共同抚养子女以巩固相互间的关系等事宜,但张某已因身体原因未能再生育。此时赖某突然想起住在自家楼上的女青年陈某刚生育一名男婴,便向“妻子”提议由其出钱收养男婴来共同抚养。张某听后表示同意,赖某即为实施作案着手做准备工作。

  采用暴力拐骗婴儿

  2011年12月初,赖某与张某搬离位于周厝塭的租住屋,转移到龙湖区陈厝合东新中街租住。同月25日下午3时许,赖某携带电棍、羊毛帽、口罩、手套、购物袋、透明胶带等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陈某的租住屋门口,用羊毛帽、口罩蒙面后闯入屋里,持电棍击打被害人陈某并将其按倒在地,并用透明胶封口、用铁线等捆绑手脚。随后,赖某将睡在床上的男婴装进购物袋内,驾驶摩托车逃回自己在陈厝合的租住屋,将男婴交给张某。此时张某还误以为男婴是“丈夫”与男婴父母谈妥后收养来的,自然欣喜不已,急忙张罗奶粉、纸尿布、婴儿衣物等物品抚养男婴。

  但这场闹剧仅仅持续了9个小时。次日凌晨0时许,公安机关在陈厝合某出租屋抓获赖某和张某,现场成功解救被拐的男婴,并缴获电棍、透明胶带、羊毛帽、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

  美梦破灭双双领刑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收养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赖某、张某明知对方有配偶,分别在与他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事实婚姻行为严重破坏了双方各自的家庭以及法律保护的家庭婚姻制度,均已构成重婚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犯拐骗儿童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链接:http://roll.sohu.com/20120819/n350984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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