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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让我的女儿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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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8-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岁少女网恋后与异地网友同居。父亲希望带她回家,她却说自己“很幸福”。无奈的父母向记者哭诉———
网聊几个月后,14岁女中学生和20岁小伙网恋了,并赶到安徽宿州与这名男子同居。女孩父母找到她时,女孩竟然拒绝和父母回家,称自己过得“很幸福”,且已有身孕。无奈的父母向警方求助,但由于女孩已年满14周岁,且女孩属于自愿,男子并不构成犯罪,警方也无力干涉。无助的父母只能向记者哭诉:谁能让我的女儿回头?
□商报记者 吴籽
网聊数月少女离家出走
刘先生(化名)和妻子一直在苏州打工,女儿出生于1997年11月。近两年,14岁的女儿一直跟随夫妻俩租住在苏州。刘先生说,14岁的女儿平时不太爱学习,放学后经常会去网吧,有时候在网吧上网聊天甚至会到深更半夜才回家。今年1月,刘先生发现女儿尤其沉迷网络,回家后也是一直拿着手机打电话,于是就说了女儿几句。没想到,女儿突然就离家出走了。
女儿离家出走后,刘先生四处寻找,通过向女儿的朋友打探才知道,女儿和一个男子网恋了,在对方怂恿下,女儿决定和网友见面,现在人极有可能在安徽。刘先生多次拨打女儿手机,希望女儿能尽快回家,但女儿一直不听劝告,并称自己人已经在安徽宿州,日子过得很好。就在一个月前,刘先生赶到安徽宿州,见到了失踪了将近半年的女儿。面对找上门的父亲,女孩表现得很冷漠。令刘先生痛心的是,女儿自和网友见面后,和对方过起了同居生活,如今,14岁的女儿已有身孕。
拒绝回家警方难干涉
刘先生说,见到女儿后,他一直想带她回家,但是孩子就像被“洗脑”一样,就是不愿意回到苏州。每次等到真正准备回家时,她就开始变得非常激动,哭着说“我生活得很好,不走。”刘先生持续对女儿做思想工作,还不断让妻子与之通话,但女儿还是执意不肯回家。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能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由于女儿已经年满14周岁,且双方都属于自愿,对方20岁的男子也不涉嫌犯罪,警方也不好过多干涉,只能劝告女孩为自己今后生活多做考虑。由于苦劝女儿不成,刘先生先后向苏州当地律师进行求助,但由于刘先生女儿自认在安徽宿州的生活过得很好,并不愿回家,大家都是爱莫能助。无助的刘先生说,他现在只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其他家长,一定不要让孩子误入歧途。
律师说法不构成犯罪,只能归结于教育问题
针对此事,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表示,如果女孩未满14周岁而对方故意与其同居,无论自愿与否,都属强奸行为。但刘先生女儿已满14岁,且是自愿同居,男方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两人属于非法同居,另外从义务教育、未婚年幼怀孕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违法现象,但确实不构成犯罪。
蒋勇伟律师表示,目前女孩父母只能想办法劝解、引导,让孩子尽量能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毕竟过早地结婚生子,对身心各方面都不利。同时,女孩毕竟未满18周岁,还是未成年人,国家、社会也有义务帮助她、关心她,当地妇联应该可以介入调解。
警方也在此提醒,互联网已成为陌生人之间相识的平台,但利用网络犯罪的不法分子也大有人在,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往往就是利用孩子的自我辨别意识不强,用金钱等手段作诱饵,实现犯罪目的。广大未成年人,通过网聊工具交友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对方,更不要轻易见面。同时,对沉迷于网络的孩子,作为家长更应加倍留意、及时引导。
来源链接:http://news.subaonet.com/2012/0823/984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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