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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每月600元补贴照亮困境儿童生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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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9-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有了政府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款,这孩子生活就有希望了!”

  说起小赵珂(化名)的家境,邻居直摇脑袋,“他爸爸犯罪服刑,他妈妈离家出走没有音讯,孩子和爷爷相依为命,日子过得清苦。就因为营养不良,孩子12岁了还没有1米4高。那么弱个孩子还要照顾爷爷,真是造孽啊!”

  对于即将享受到的政府惠泽,小赵珂还不知情,听到这好消息傻愣一阵后,飞快地跑向里屋告诉爷爷,爷孙俩一时喜极而泣。

  原来,重庆政府发布消息称,从今年10月1日起,财政每年将补助1亿余元资金,对辖内凡符合条件的四类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补贴。据了解,这也是该市首次建立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而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死亡或失踪。对于孤儿的生活保障,重庆市从2009年就建立了孤儿生活补贴制度,目前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补贴700元,社会散养的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而对于困境儿童来说,却没有制度上的保障,主要依赖于低保救助。

  “虽然月均160元的农村低保标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赵珂家的困难,但这也是他们唯一的生存来源。现在政府每个月给600元生活补贴,境况可就大不一样了。”赵珂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赵树文拿着文件表示,村里将尽快按照文件要求,给赵珂做好申请和报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让这个孩子的生活尽快变得阳光起来。

  据了解,可享受该政策的对象是指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主要包括四类家庭困难的儿童:父亲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据该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摸底,辖内目前有1.5万余名困境儿童。

  为确保财政济困资金真正用于该帮助的人,此项制度明确了详细的申请、调查、审核和审批及监督程序。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村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示。接下来,就是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进行审定。补贴资金由民政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专人(或监护人)专户。

  制度还同时明确,凡困境儿童家庭情况发生变更,如因依法被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抚养能力等,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将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属对象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的,其补贴从其年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若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终止发放。
来源链接:http://news.cnfol.com/120908/101,1281,1317283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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