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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 为流浪儿建14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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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于哥 发表于 2008-1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2月07日08:57  兰州晨报

  在全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专门建设并派专人负责流浪少儿的生活和教育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12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后5年内,我省计划在14市州政府所在城市专门建设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专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流浪少儿的生活和教育。

  据省民政厅发布的全省社会福利建设有关规划显示,我省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14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设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并根据国家批准建设标准,单独建设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同时,还要在县(市、区)新建或改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最终逐步形成与省情地情协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

  为保证该规划的实施,日前省民政厅派出人员到兰州、白银、武威、金昌、陇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涉及老年人福利、孤残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方面的调研报告,在对全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现状分析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发展规划》。

  同时,根据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制定了救助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救助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等规定。http://news.sina.com.cn/o/2008-12-07/08571484253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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