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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少年流浪3年作案百起盗百万 15岁成团伙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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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10-1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高不足1.5米,一脸稚气未脱,谁曾想到,这名少年竟然在3年内作案百余起、盗窃近百万。城区各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都认识他,莫莫(化名),一个陕西籍15岁的少年,从12岁开始流浪“江湖”,3年来,被城区各公安分局、武当山、郧县以及陕西等地警方打击处理过多次。

  国庆节期间,莫莫又从十堰城区偷了一辆面包车,开往陕西安康,准备再次作案时,被陕西警方抓获。眼看莫莫快到16岁,就够刑事责任年龄,民警担心:再不迷途知返就晚了。

  自幼无人管,12岁开始流浪“江湖”

  莫莫,1997年5月出生在陕西省白河县一农村家庭,从莫莫记事起,父母经常争吵不断,很少管教他。后来,父亲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进入监狱服刑,母亲也离家出走,莫莫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由于没人管教,逃学成了莫莫的家常便饭,小学三年级后,莫莫便瞒着爷爷奶奶溜出校门,跟着一群比他大一点的孩子整天在社会上流浪。

  吸烟、喝酒、泡网吧……莫莫渐渐学会了这些,因为没有钱,莫莫便想到了偷盗。

  由于年纪小,大家对他防备甚少,因此,每次作案都能得手。刚开始他主要对一些小卖部下手,偷一些零食,后来开始偷烟酒等。12岁那年,在大人的带领下,他坐车来到十堰城区,开始了他的少年“江湖”生活。

  3年内作案百余起,城区刑警大队侦查员都认识他

  2010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1时许,莫莫在同伙董某、黄某等人的带领下,在六堰金威美食广场前停车场,将一辆黑色越野车副驾驶室车玻璃砸破后,盗走两瓶15年白云边酒。低价销赃后,被他们挥霍一空。

  2010年8月2日20时许,在六堰京华量贩店门前停车场,将此处停放的一辆白色爱丽舍轿车车门撬开,盗走粉色挎包一个,钱包内装有现金1200元,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及价值1000元的眼镜一个,价值2700元的医保卡两张,涉案总价值为4900余元。8月上旬的一天凌晨1时许,在三堰客运站,莫莫翻窗进入一辆卧铺大巴车,盗走200余元现金及两件衣服……

  案件引起张湾区警方的高度重视,案件破获后,莫莫等人先后被抓获,但由于莫莫年龄还未达到《刑法》处罚标准,警方只能找到他刚出狱、在外地打工的父亲,“你们把他带走,我管不了。”父亲撂下这样一句话后,再也不接警方电话。

  这次打击处理后,莫莫并没有就此停手。在茅箭公安分局辖区,在某小区地下车库,莫莫一晚将4辆轿车车玻璃砸碎,盗走车内放置的4000余元现金和导航仪、眼镜等物品。

  在东岳公安局辖区,他肆无忌惮多次砸车玻璃盗窃财物,拿着偷来的iPhone4s手机在台球室里炫耀,花钱大手大脚。

  在十堰经济开发区、郧县城区、武当山特区等地公安机关,都有莫莫犯案的记录。“这个孩子大家都认识他,一天不偷他就手痒……”城区一公安分局刑警中队侦查员这样告诉记者。据警方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开始,短短3年时间里,莫莫先后在十堰城区、郧县、武当山及陕西白河、安康等地先后盗窃作案百余起,涉案价值近百万元。

  专对车辆下手,15岁少年成同龄团伙老大

  据多次办理过莫莫案件的侦查员介绍,才开始时,莫莫主要是针对路边停放的轿车下手,随着作案次数增多、技术越来越熟练,莫莫开始盯上摩托车和面包车。

  摩托车和面包车防盗功能较差,加上面包车车内空间较大,是莫莫理想的交通工具和作案运输工具。

  2011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莫莫伙同他人窜至广东路某小区,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捅开路边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得手后,莫莫转手将摩托车低价卖出。有了这次成功经验后,莫莫便开始大肆对摩托车下手。

  因盗得的财物需要及时运输,莫莫一伙又盯上了面包车。由于年龄不大,加上身材瘦小,莫莫经常都是伙同他人一起作案。在成年人团伙中,莫莫一般都是打头阵;而在同龄团伙中,他都是以“老大”自居,大家都听他的。这名侦查员告诉记者,莫莫平时花钱如流水,赃物变钱后,上网、喝酒、住宾馆……从来没有固定的住所,天天住宾馆。

  莫莫疯狂盗窃行为也屡屡受到警方打击处理,面对打击处理,他们甚至不顾一切。

  今年2月17日晚6时许,莫莫和同伙驾驶着一辆丹江口籍小车停在桑塔纳旁边,3人下车后准备将赃车开走。警方立即开展抓捕行动,莫莫等人见事情败露,立马将车门反锁,挂上倒挡,强行将民警堵在其身后的民用车辆撞开,并迅速向后倒车,一连撞上3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向小区门口逃窜后,又与一辆正准备驶入的的士车撞上,造成车辆受损被迫停车,莫莫等人再次落网。

  “他们没有驾驶证、年龄又小,更无赔偿能力,一旦驾车撞伤行人或者发生其它事故,损失根本无法挽回。”采访中,不少办理过莫莫案件的侦查员都表示了他们的担心。

  将满16岁,迷途知返还未晚

  莫莫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因不够处罚年龄,每次民警只能对他进行一番法制教育后,放他回家,同时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国庆节期间,莫莫再次在十堰城区盗走一辆面包车,开到陕西安康正准备干一把时,被陕西警方抓获。但这一次,还是因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莫莫被警方教育后放回家。

  民警虽每次反复叮嘱他要痛改前非,但还是非常担心,再过半年左右,莫莫就满16周岁,如果再次作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段时间,十堰市警方和陕西警方一直在与有关部门联系,制订教育方案,争取帮教他早日迷途知返。

  据茅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贺昌琼介绍,从今年元月至今,该科共受理公诉未成年人案件47起137人,案件起数、人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从犯罪年龄看,平均降低1岁左右。犯罪低龄化已成为现在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

  按照《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是什么,让莫莫行走在盗窃的江湖?是什么,让莫莫迷途而不知返?

  挽救莫莫,不仅仅是警方的责任,除了法制教育外,还需要父母的关心、社会的关爱。贺昌琼认为,挽救像莫莫一样的失足少年,应该是当前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来源十堰晚报) http://roll.sohu.com/20121018/n355125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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