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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乞”租用小孩作为发财工具 救助人员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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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雨崖 发表于 2007-6-2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恶乞”租用小孩作为发财工具 救助人员很无奈
  “其实这些小乞丐基本上都是被租过来的。”昨日,一位读者看到本报关于小乞丐被逼行乞的连续报道后,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电话,反映了在小乞丐与幕后指使者之间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就在昨日,本报记者还与两个“恶乞”进行了一番对话。昨日中午,记者在福州汽车南站前的地下通道口发现了两个小乞丐“老板”。记者走到离她们不远的一个卖报摊,与报刊老板沟通后,便假装是卖报纸的,观察她们一举一动。过了一会,两个中年妇女向报摊走了过来。
  于是,记者和她们拉起了家常。记者发现,两个小女孩的手臂上和脸上,满是深深浅浅、或新或旧的伤痕。“你们是哪里人?为什么来这里?”记者问其中一个中年妇女。“江西余干人。家里太穷了,种庄稼赚不了钱,所以出来了,在这里怎么都比在家好。”“这两个小孩是你们的什么人?”“希萍是我的小孩。晴晴是她的女儿(指了指另一个中年妇女)。”“两个小孩一直都是跟你出来吗?”“不是。其他的孩子都大了,不能带出来了。所以现在带她们出来,很快她们也要到上学的年龄了,也不能带了。”恶乞看了看两个小女孩说。
  “你看到了今天的报纸了吗?”与记者聊天的小乞丐“老板”忽然问道,“路上有人说我们上报了,还跟我们讲不要这样了,很不好。可以给我一份报纸看看吗?”拿了报纸以后,四个人中唯一识字的小乞丐“老板”就站在旁边读起了昨日本报的报道,读完后,便神情慌张地招呼了同伴匆忙离开了。此后,就没有在附近出现。
  一位在从事个体生意的史先生称,以前在打工的时候,曾经和一个乞丐团伙是“邻居”,对他们的情况十分的熟悉。他向记者透露了“恶乞”内幕。
  这些乞丐多来自江西、安徽、甘肃等省,他们大多在是在农闲的时候离开家乡,浩浩荡荡地挺进城市。没有知识,打工又缺乏技术,乞讨成了他们首选的“职业”。他们会在不同的城市流窜,在每个地方呆上一段时间,然后到别的城市去,就这么巡回着。这些利用孩子的职业乞丐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许多在城市里乞讨到“甜头”的人回到家乡,就到熟人的家里游说,让他们的孩子跟着出来乞讨赚钱,于是,整个家族,或者一整个村都成了“职业乞丐”。另一种是“老板”向孩子的父母“雇佣”孩子出来,一般情况下,第一年的雇佣金是5000元,第二年上升到8000元,第三年最高可达一万元。如此一来,那些贫穷的家庭都很愿意让孩子出来讨钱。所以,每一个小乞丐背后,都一定会有“老板”,即幕后指使者。一个“老板”的手下多则十几个小乞丐,最少的也有两三个。每天,“老板”都会给小乞丐下达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的话,小乞丐就会被惩罚。轻则挨打,重则不让他们吃饭、睡觉,甚至大冬天不给他们衣服穿。如果任务完成的话,晚餐多加块肉便是奖励。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陈如光表示,作为救助部门,职责是对需要帮助的流浪人员提供帮助,然而,这些“职业乞丐”往往不愿意接受救助,而是利用市民的乐善好施的心理来“骗财”。虽然他们一直在加强对城市乞讨人员的管理,但是乞丐们往往跟他们“打游击”,即使乞丐们被遣送回乡了,很快,又会出现在城市街头。他们很无奈,对于那些幕后指使者,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实在没有办法。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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