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报道:刘强(化名)出狱后不思悔改,将熟人的外甥女拐卖,最终再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汤阴县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案件。
刘强系林州市河顺镇人,1997年4月曾因盗窃罪被林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平时游手好闲,在一次打牌时结识了安阳市的王某,王某说自己不能生育,想要个女孩儿,并让刘强帮忙看看医院或谁家有没有不要的女孩儿。
刘强将此事记在了心里。刘强因玩游戏输了钱,便骗王某说找到了一个女孩儿,要王某先拿2000元钱,王某先期给了刘强1900元钱之后,一直催问孩子的事。刘强拿钱后,便开始四处寻找。
“汤阴县的熟人马某有个外甥女,今年2岁半了,正好符合王某的要求,这不是个好机会吗?”想到此,刘强于去年4月27日,来到马某家偷偷将小女孩儿骗出,交给了王某,并撒谎说是自己的女儿,因没钱抚养不起,便决定送人。王某将孩子抱走后,又给了刘强5000元钱。
后来,王某听说汤阴县一户人家丢了个女孩儿,和自己抱养的女孩儿很像,便将女孩抱到了汤阴县公安局。法院同时审理查明,去年7月24日,刘强还曾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一辆。
汤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强的行为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刘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