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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四川雅安特大贩卖婴儿案2名主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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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11-22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成都11月21日电 (伍子刚 胡宇)21日,记者从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蔡连朝、陈洪芬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5日,蔡连朝、陈洪芬邀约郭训英、阿好木尔呷、鲁木各、吴宗美,以贩卖婴儿牟利为目的,采取购买婴儿后,以一名男婴3-4万元、一名女婴1-2万元的价格将婴儿贩卖到山东、福建、河南等地,先后先后九次共计贩卖婴儿14名。2011年5月5日,蔡连朝、郭训英、阿好木尔呷准备将3名婴儿卖到山东东明,途经石棉县时,被石棉县公安机关当场挡获。
  四川雅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以贩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介绍买卖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主犯蔡连朝、陈洪芬共贩卖婴儿13名,属情节特别严重,且系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在刑满后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依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其余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作案工具夏利牌轿车一辆及手机四部予以没收。(完)http://news.iqilu.com/china/gedi/2012/1122/1373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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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k4987 发表于 2012-11-2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终于得到报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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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败 发表于 2012-11-2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儿童构成累犯 两被告人被判死缓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蔡连朝、陈洪芬、郭训英、阿好木尔呷、吴宗美、鲁木各等六名被告人拐卖儿童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连朝、陈洪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蔡连朝、陈洪芬从2010年7月开始,以贩卖婴儿为目的,采取购买婴儿后,以一名男婴3至4万元、一名女婴1至2万元的价格将婴儿贩卖到山东、福建、河南等地,从中牟利。郭训英、阿好木尔呷受蔡连朝邀约帮助运送婴儿。鲁木各、吴宗美受蔡连朝、陈洪芬邀约帮助介绍买卖婴儿。至2011年5月5日,蔡连朝、陈洪芬、郭训英、阿好木尔呷、鲁木各、吴宗美先后共计贩卖婴儿14名。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连朝、陈洪芬、郭训英、阿好木尔呷、鲁木各、吴宗美以贩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介绍买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连朝、陈洪芬积极、主动联系卖家、购买婴儿,并组织安排人员将婴儿交付买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训英、阿好木尔呷、鲁木各、吴宗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蔡连朝于2003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陈洪芬于2003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8月1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蔡连朝、陈洪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张跃梅雪)
新闻链接: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2/11/27/010325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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