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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国内反拐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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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2-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
  2012年11月30日,新浪传媒论坛第二期在北京开讲,本期论坛以“正义,为了尊严——反拐报道中的法与 理”为主题,来自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反拐办以及传媒界精英、社会专家等分享反拐见解体会。
  以下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主题发言:
  很高兴有机会出席这个论坛,首先我代表公安部打拐办,向论坛的举办方,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反拐办公室,还有新浪网新闻中心表示感谢。我刚才看了一下名单,在座的各位都对我们反拐宣传工作做了贡献,我不一一列举了,其中很多我都很熟悉。
  为什么要举办这个论坛,我是非常支持的,之前他们向我们打拐办征求意见我都主张要办这个论坛,原因在于宣传工作对于反拐、打拐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在2007年制定国家第一个反拐行动计划,部署开展反拐工作。从2009年组织开展全国反拐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到目前还在继续,应该讲目前反拐和打拐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中间媒体的宣传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我负责这项工作,体会更深。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们国家反拐和打拐工作的情况。
  拐卖犯罪影响严重,牵扯到国民的切身利益,国务院非常重视。比如在去年的时候,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做了一个批示派给我们打拐办,打拐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不懈的抓下去;要求今年打拐工作不能放松,他是2011年年年底提的,对2012年打拐工作的要求。
  最近这些年我们在打拐方面做了这样几项工作。
  第一个,持续不断推动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打。高压严打严格说不是准确的法律用词,实际上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行动的方式,集中警力和经费,对拐卖犯罪主动进攻,坚决打击。实践证明,专项行动的方式对于突出的犯罪打击是非常有效的。我们从2009年开始部署这个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第二个,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的机制,不断提高打击和解救工作的水平。这中间比较重要的,包括一场三包责任制,要求各地在接到儿童失踪反拐报警中,要由县市区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长,承担破案、解救受害人和安抚受害人三项工作,案件不破,责任不能撤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只有拐卖案件是提出了这个要求,其他的不管是杀人案件,还是爆炸案件,公安部都没有要求县市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指挥侦办,对拐卖儿童案件提出了这个要求,这是公安部正式对各地发出的通知。实际上由县市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投入这个案件的侦办工作,确保能够尽快破案,解救这些受害人。
  第二个,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因为儿童被拐之后他会在短时间内被犯罪分子转移,而且拐卖案件特点是大区域,跨范围作案,如果不在最短时间内把犯罪分子抓到,把被害人转移出来,他很快会被转移到外省,对以后的查找很困难。针对这个情况我们从2011年6月1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这个机制要求县市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儿童失踪或被拐报警之后,迅速调用相关警种的警力开始查找。这里用的失踪不是被拐,被拐是要有证据证明,失踪是不需要有证据证明,所以失踪的时候要启动快速查找。这个机制成效也非常明显,实际上动用整个公安机关的力量查找这些失踪和被拐的儿童。这里面其实有很多是走失的,但不是被拐。孩子很小,他一旦走失,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动员,靠他本人的力量可能难以找回。如果走失的孩子被别人带回家自己养,或者送给别人抚养,后果实际上跟孩子被拐是一样的。
  第三个,我们部署各地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建立了全国打拐的DNA信息库。儿童被拐之后最大的问题,他被拐多年体貌特征发生变化,即使父母站在他面前他也认不出来。后来我们从2006年建了全国被拐DNA信息库,跟这个库配合,要求各地全是发现来历不明儿童要进行入库比对,凡是失踪儿童拐卖的父母都要入库。这个世纪上是一个长效机制,信息库会一直存在。
  第四个,公安部直接指挥对重特大跨省拐卖犯罪网络直接进行侦查。拐卖是大区域,跨范围作案,由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开展侦办难度比较大。针对拐卖犯罪的形式,我们要求各地凡是发现了重大的拐卖犯罪线索,都要立即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统一指挥涉案地开展侦查。我们从去年2.21和6.8专案,已经直接组织指挥10几起专案都是涉及拐卖,每一次都做了宣传。在座各位很多都参加过这个宣传。这里面有拐卖儿童案件,拐卖妇女案件,还有跨国拐卖案件。
  第五个,我们针对一些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比如我们部署开展了打击拐卖操纵新疆籍拐卖犯罪的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是解救被控制新疆籍青年人,严厉打击操控者。针对街头组织利用儿童乞讨的问题,我们和民政部联合开展了打击的专项行动。这个成效也很明显,现在在街头乞讨的儿童显著减少。民政部跟我们提的目标,今年年底之前要在大城市集中消除。
  第六个,我们加大了宣传工作,通过微博和这些新兴的媒体,搜集我们的犯罪线索,发动群众和拐卖犯罪做斗争。同时我们和志愿者和被拐儿童的家属经常地进行沟通。
  最后一条,我们加强与相关国家警方的合作,建立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比如在今年3月份,公安部直接指挥广东公安机关和澳门警方联手,破获了团伙拐卖妇女强迫到澳门卖淫案件。今年8月份,公安部直接指挥福建公安机关与台湾地区艺林署联合行动,侦破了一个拐骗大陆妇女赴台湾强迫卖淫案。这是关于打击总体的情况,经过我们这一段时间的打击,拐卖案件的发案呈下降的趋势,成效还是很明显的。
  大家都知道拐卖犯罪的滋生是有他的原因,这个原因短时期之内不能消除,我们在2007年公安部牵头,报国务院审批,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通过五年来对“反拐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目前反拐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比如,我们修改完善了打拐的有关法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先后几次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强迫劳动法定刑就得到了提高,招募用于强迫劳动的犯罪行为怎么处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议定书,这也是一个重大的机制。
  在反拐方面我们建章立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公安部、全国妇联、国家人口计生委都建立了协作机制,要求各级妇联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发生拐卖犯罪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从中破案,解救受害人。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工作解救受害人的有关情况,及时通过妇联和全国人口计生以便做好后期安排。民生不在2011年5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的会议,要求民政部门对公安机关打拐解救出来的受害人都要集中安置、救助,实际上减轻了公安机关在打拐工作中的负担。
  2011年12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和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行动。国务院反拐联席会议是由3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五年来这些达到都结合本职工作,强化了反拐的措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会议,对拐卖犯罪的惩处做出一些部署,像全国妇联、民政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总体来看和五年前相比,我们打拐和反拐工作的面貌焕然一新。当然,由于多种消极因素的存在,铲除这些滋生拐卖犯罪的社会原因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还需要机遇对拐卖犯罪坚持严厉打击,继续开展反拐的综合治理。
  下一步关于反拐、打拐工作我们有以下打算。
  第一,坚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我们专项行动还要继续开展。保持对拐卖犯罪严打的态势。大家都知道,拐卖犯罪能给犯罪分子带来暴利,实际上比抢劫和盗窃更容易赚到钱,一个孩子被拐之后现在的价格是比较高的。如果打击的力度不够,犯罪形势可能会反弹,我们要继续坚持高压严打。我们刚才讲继续完善各种机制,由公安部直接指挥,对一些大的拐卖犯罪团伙主动打击,这些工作都会继续开展。我们也会进一步和法院、检察院加强沟通,确保犯罪分子能够彻底瓦解。
  第二,我们继续强调侦查破案的工作。积案要采取措施继续开展攻坚。现在对我们来讲还有一批多年前被拐的儿童还没有找回来,这是我们一项重点工作,我们会采取措施,一个是通过破案的方式打断团伙,追查被拐儿童的下落。再一个,继续通过来历不明儿童的模排,DNA比对,我们能够发现更多被拐的儿童,把他们送回亲身父母身边。
  第三,我们要继续开展打击拐骗操控新疆籍青少年违法犯罪。公安部建立一个机制,今后凡是出现新疆籍未成年人被强迫违法犯罪,我们要求新疆机关和内地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办案,解救受害人,严厉惩处幕后的组织者。
  第四,采取措施,进一步严厉打击跨国拐卖。
第五,对国家第一个打拐行动计划进行总结,起草第二个打拐行动计划,这个工作我们正在进行中。因为反拐不可能靠一个五年计划能够解决,我们准备报国务院审批制定第二个打拐行动计划,准备明年6月1日实施,继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
  关于宣传工作,我想再强调几点。
  宣传工作对反拐、打拐工作非常重要,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好的宣传工作可以增强群众的防拐意识,直接减少案件的发生。我多次接受采访时讲过,我在2007年到一个地方调研,有一个18岁的女孩,她被拐卖到内地一个省份,卖为人妻。后来过了三年之后她才跑出来,那时候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是她认识的一个人跟她说,在外地他一个亲戚在那儿开酒店,请她去当服务员,她就去了,给的数比较高,对云南那个地方是高工资。这个女孩去了就被卖到那个村里去了。后来这个女孩回到云南之后,我们那次工作组座谈,当时全国妇联也参加了,座谈的时候这个女孩就讲,她在自己被拐之前就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人贩子,有人说那个地方有高工资,我可以介绍你去。问题是,她到了那个村子发现自己被拐没有反抗的能力,妇女被拐一定有限制人生自由,她是跑了三次才跑出来。对这个女孩来讲,及时公安机关把人贩子抓到,把她解救出来,当然这个案例是她自己跑出来的,对她的伤害是难以挽回,预防很重要。我们想通过宣传工作让大家知道,实际上是有人贩子的。这个女孩是不上学了就想出去打工,有人跟她这么说,就把她卖了。如果有反拐意识,像劳工组织一直倡导的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拐卖改变人的一生,她可能是另外一个比较幸福的生活轨迹。实际上拐卖犯罪会改变一个人的人生,对儿童也是同样如此。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十年前广西南宁长途汽车站有一对夫妇在那儿摆摊卖水果,他的孩子当时是三岁在旁边玩儿,因为人流量比较大,夫妻两个人忙着卖东西,孩子就被人贩子给盯上,被卖到了福建。那时候是十年前,去年的时候这个孩子被福建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摸排发现这个小孩是被买来的,采了他的血入库比对就比中了,然后进行解救。解救的时候我去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也派人去了,通知广西这对父母去认亲,但只有他母亲去了,父亲就没去。后来我们问情况,这夫妻俩十年前孩子被拐走了,夫妻俩边打工边找孩子,父亲说去年在哪儿打工找孩子,后来联系不上,我们后来要求广西公安机关一定要联系上他的父亲。实际上这夫妻俩从孩子被拐之后没干别的,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找孩子,不停的变换地点找孩子。对这个家庭来说,整个的轨迹也发生了变化。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孩子很小,谁把他养大他对谁有感情,亲生父母离别这么长时间很难培养孩子。我们找到了这个孩子也认亲了,但是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感情。虽然对亲生父母没感情,但是他的父母还是很高兴了,那个孩子卖到那十几岁了,已经上学了,他的父母已经放心了,不用这么一直找下去了。但是对这两人一辈子的幸福完全葬送了,而且很痛苦。这个母亲认亲只有30多岁,但是看上去像60多岁,常年奔波着找孩子,心理上的压力受不了。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增强防范意识,这是很重要的,实际上防范重于打击。
  第二,通过宣传可以震慑犯罪分子,犯罪分子都看电视和报纸,年轻的也上网。公安机关的打击,采取的这些措施也会让他轻易不敢以身试法,他要衡量他犯法之后的成本。在报道打击可以震慑犯罪。
  第三,动员群众检举犯罪分子。有一个深圳庞文乐的孩子,那个孩子被找到是被一个大学生举报,那个大学生是从那个村里考出去了,村里有人买孩子左邻右舍不会举报,而且他对别人讲是他亲戚生的孩子养不了的,人贩子在卖孩子不会说这个孩子是抢的,都说这个孩子是我自己的孩子,或者我亲戚的孩子,因为家庭困难养不了,我把孩子送给你,你给我点营养费,都是这个语气。好多地方的老百姓也有这个错误认识,认为这个孩子是父母遗弃的,不要的,人家拣回来养。好多不举报,我们要通过宣传,也要让拐入地的地方增强意识,这个孩子不是遗弃的,人家父母在天天找,有人检举犯罪,这样公安机关的工作就更有针对性。
  第四,反拐可以营造一个很好的氛围。我每天都上微博可以看出来,拐卖犯罪是绝大多数人都深恶痛绝的。不批评拐卖的可能只有人贩子,他是获利者或者买主,他从从人贩子买了孩子他不会对拐卖犯罪深恶痛绝。要通过宣传让大家有反拐的意识,这个也很重要。
  总的来讲,通过宣传,首先可以确保每个人不被拐,他有反拐意识,不会被轻易的骗走,孩子被看好了被拐走的可能性也比较小。现在绝大多数是采取拐骗的方式,暴力抢夺发案很少。通过加强宣传,可以直接减少这个犯罪。另外,通过宣传可以减少犯罪,能够及时发现受害人。拐卖犯罪和其他的犯罪最大不推,受害人活着,在哪个地方还待着。尤其有一些孩子要上学,妇女在屋里不可能天天不出来,所以发动群众的力量,理论上讲所有的拐卖犯罪案件都可以破。当然,对拐卖受害人的救助也需要大家的重视,受害人被拐之后,对他进行一些关爱,解决她生活的困难,让她今后能够健康生活也是很重要的。这些人也是需要社会的重视,对受害人救助其实不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主要依靠民政部门和社会的力量,对这些人给予支持。
  在具体宣传上我想有几个点希望大家都能关注。
  第一,对我们DNA采血的机制希望媒体广泛宣传。有一个例子,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十年前解救了10几个被拐的孩子,这些孩子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应该都是偷的,或者骗的,抢的。这十几个孩子采血入库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亲生父母。说明父母当时孩子失踪被拐他没有报案采血,在一些很偏僻的山沟里,或者他就是打工的,他在哪儿打工,常年有时间就去干活了,这些信息没有了解到。按我们现在DNA信息库的设置,只要亲生父母采血入库,孩子的血在里面可以直接比对,这个我们认为在某些地方没有宣传到位。靠公安机关宣传也很困难,公安机关任务也很繁重,他到每个村里跟人家讲你孩子丢了要采血,这个也有难度,希望大家在宣传的时候强调这一点。
  第二,防范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比如防范在网上聊天被拐和跨国拐卖。我这一次去安哥拉待了一个多月,去安哥拉的妇女都是被人以高薪引诱方式骗过去,说那边有很好的工作,那边挣钱容易,去了就被控制了。有的被骗的妇女确实文化程度不高,有的在小县城工作,有人跟她说安哥拉那个地方能挣大钱,她们就信以为真。就目前经济条件,不可能什么能力没有,什么技能也没有,外语也不通,跑到国外居然能挣大钱,显然不可能。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受骗上当,应该是防范宣传还是不到位。我们破获的这些案件组织宣传就是这个道理,宣传的目的是让大家意识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让更多的人不再上当。当然还有一些具体的内容,宣传的时候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这个大家都知道,我在这儿不再多说了。
  时间的关系,我就介绍这些,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http://news.sina.com.cn/m/2012-12-03/120625718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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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7 17:28
你好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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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14 13:19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申桥乡孙庙村委会 孙庙村第二村民组 孙留记大概与1993年和1996年分别买来一男孩和女孩,现在女孩大约19岁 男孩大约15.现在全家在义乌打工 估计过春节回家。望有关部门早日为这两个孩子找到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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