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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自己的媳妇 还需高价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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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12-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媒体记者 赵延勤 报道

  晨报滨州12月20日讯 沾化县下洼镇某村村民高先生在某村村民家中,找到了自己走失两年多的妻子,本想将妻子领回家,但却遭到对方阻拦,并被索要15000元,这让高先生感到很无奈。

  沾化县下洼镇某村村民高先生(化姓)与杜某(化姓)于1995年2月登记结婚,且婚后两人生有两个女儿。但后因杜某为一级智力伤残,且其家人疏于照顾,于2010年9月走失。杜某走失后,高先生及家人先后多次组织人去寻找其下落,前后共花去万余元,但始终没有找到。

  今年11月26日,高先生从他人那里得知,杜某在阳信县水落坡镇某村村民马某(化姓)家里,得讯后,高先生随即赶了过去,并在马某家里见到了杜某,向马某出示了两人的结婚证和杜某的一级残疾证后,高先生想带杜某回家,但遭到了马某的阻拦。马某说,杜某是自己在路边捡来的,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多,自己开支了很大一笔费用,如果高先生把人领走,必须先支付这笔费用。

  12月11日,高先生和代理律师山东齐英律师事务所宋玉亮律师找到马某村里一个中间人协调此事,该中间人告诉高先生和宋律师,杜某是马某以几千元的价格从一个人手中买的,但同意帮忙协调。几天后,得到的答复仍是若领人,交15000元钱。

  律师感觉案情重大,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随后与高先生一同去阳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近日,接到报案后的民警成功将杜某解救出来。

  针对此案,山东齐英律师事务所宋玉亮律师说:“根据高先生对整个案件事实的介绍及提供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可以认定本案中阳信县水落坡镇某村村民马某已涉嫌强奸罪。如果中间人所述情况属实,马某又涉嫌触犯另一罪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并且马某索要15000元的费用亦无法律依据。”
http://roll.sohu.com/20121221/n361193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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