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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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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1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尹杰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切实保障孤儿生命安全,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1月8日,市政府发出《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汴政〔2013〕4号)。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孤儿是指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儿童,是处于特殊困难环境的弱势群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时刻把孤儿的冷暖放在心上,尤其要把他们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加强管理、保障孤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确保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通知对我市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所应具体负责的工作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明确收养条件和程序。鼓励国内外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通知指出,公民或组织捡拾弃婴(儿)的,应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捡拾的弃婴(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通知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公民申请收养孤儿的具体办理程序。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15年,每个县区都要建成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老年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要经过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排查,严格管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用一个月时间,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大排查。要广泛动员,全面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要依法治理,区别管理;要标本兼治,健全网络,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收留孤儿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管,杜绝隐患。大排查期间,严格排查各项安全指标,杜绝隐患,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组织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尽快深入到所有家庭寄养点,对在外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逐项进行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县区要将开展排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民政局。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孤儿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孤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孤儿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综合管理,强化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遗弃婴儿、儿童和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对侵犯孤儿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http://news.kf.cn/2013/0115/31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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