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时过于“草率”的认尸过程,不少网友将矛头指向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做法欠妥,起码应为无名尸做个DNA鉴定。
对此,平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学霄回忆说,9年前的7月份,他们接到报案,称在林家庄村不远的东王戈庄村一处玉米地里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经过鉴定,我们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张学霄说,当地村民反映,这名女子是一名疑似精神障碍流浪者,去世之前流浪至东王戈庄村。由于村里人不认识这名女子,加上此案非刑事案件,因此,按9年前的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就将女子的尸体就地掩埋,然后作为无名女尸存档。多日后一直在寻找走失两年的妻子的林德周得知了此事,他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平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见到了女尸的照片,发现和妻子刘淑萍有些相似,加上周围不少人都觉得此人就是走失的刘淑萍,林德周就将这名女尸“默认”为自己的妻子。
张学霄解释说,在2003年做DNA鉴定并不容易,“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做DNA鉴定没有如今这么方便,一般来说,只有重大刑事案件的死者才会做DNA鉴定以确定身份。”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直到2006年,我国才出台了对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提取未知名尸体的DNA、照片、指纹等信息。而此前,我国对未知名的尸体进行身份鉴定仍然停留在经验辨认阶段。
本报记者 刘腾腾 张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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