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2月19日讯(通讯员 郭鲁江 朱宁栋)2009年2月19日,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从快批捕一涉嫌故意杀人、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犯罪嫌疑人吴某、小军(现在逃)、刘某、邵某、韩某、方某、施某、范某分别来自河南、贵州、云南、安徽、山东五省,他们为了“挣快钱”的共同目标,在拐卖儿童、诈骗的过程中相识相熟,并共同走向罪恶的深渊。
2008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吴某(河南郑州市人)怀着“放鸽子”骗婚的目的来到山东省平邑县魏庄乡东故县村打听是否有村民想“买媳妇”,闲谈中得知该村七十岁的单身村民马某最近抱养了一男婴,遂到马某家探视。在和马某攀谈过程中,马某流露出想为其侄女抱养一男婴的意愿,吴某满口答应。吴某回到在江苏省徐州市张集镇的住处后,与其妻刘某(云南省弥勒县人)、小军(贵州人,现在逃)密谋,决意抢走马某的男婴再转手卖掉,并准备好作案用的绳索和宽胶带。后吴某联系邵某(山东省苍山县人)让其寻找男婴买家。12月25日,邵某回电称已找到买家。吴某即让邵某租车到平邑带人。邵某等人到达平邑后,吴某让邵某、刘某、范某(山东省苍山县人)在魏庄乡驻地等候,自己和小军径直去了马某家。吴某谎称马某的侄女想抱养的男婴已有着落。马某满心欢喜,做饭款待并留宿二人。老人哪里知道,此次引狼入室,再也万劫不复。当夜十时三十分许,吴某、小军下手了,他们先掐着脖子把马某拖到地上,用胶带封口,用绳索勒颈,用菜刀乱砍,直至将马某残忍杀害。二人带着抢来的男婴交给邵某,后由邵某将该男婴以22000元的价格卖到山东省邹城市。
另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邵某于2009年1月份伙同韩某(云南省泸西县人)、方某(云南省泸西县人)、施某(安徽省庐江县人)、范某等人将从云南拐卖的一婴儿以21500元的价格卖到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汤家屯村。
吴某等人还涉嫌多起拐卖儿童、诈骗犯罪事实,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多行不义必自毙,吴某等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