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部分地区的天气持续低温严寒,作为城市流浪乞讨、残障人员等社会最困难群体的“救命”体系,城市救助服务体系 “兜底保障”,各地救助量明显增加。
救助有成绩,但也有问题。
一方面,各地救助站深感力不从心。其一,欲主动救助,但人力物力不足。比如,安徽合肥在上世纪90年代每年救助量1000人次左右,现在已经上升到6000人次。但救助站一直是38人,每天8人值班;各地救助站普遍救助车不足,工作人员只能打车去实施救助,但在把流浪者带回救助站时,常遭拒载。
其二,救助站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收入低,倍感委屈。目前各地救助站一般都仅有几十名工作人员,而每年救助对象至少数千人次,且以精神病患者、智障、孤残人士为主,甚至还有一些逃避
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分子。工作难度、职业风险都很大。一些救助机构的临时聘用人员拿着1000多元的工资。
另一方面,受助人群情况复杂。一些职业乞讨者不愿意接受救助,更不愿返回原籍,对于救助采取“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制止不服”的抗拒态度。
一些受助对象在救助站长期主动“滞留”,反复接受救助,甚至赖着不走,挤占了本已十分紧张的救助资源。
还有一些受助对象因为各种原因,难以找到亲属、住址,被动“滞留”。仅仅呼和浩特一个救助站,近年来就先后救助各类滞留人员18795人次,其中精神病人9585人次,占“滞留”人数的51%。
如何让救助体系运转更加顺畅有效?一些建议颇为可取。
例如,在市、县一级进一步设置救助站,在街道、社区设置救助点,形成市、区、县、街道的“四位一体”模式,实现城市救助工作的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救助。对生活确实困难,尤其是因病无法行动的流浪者,要联系
卫生部门全力救助;对职业流浪者要耐心劝说,如果劝说无效,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应采取保护性强制措施。
再例如,流浪者多来自农村,经过一次救助后需引起基层重视,解决流浪者生活中的困难。对于流浪者多次返回城市乞讨的情况,可对其属地基层管理者进行问责。
此外,救助工作当前面临的许多问题,还需在更高层面上设计统筹。包括完善相关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吸毒人员、精神病和传染病患者等特殊对象的管理和安置需有相应法规;也包括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公安、城管、卫生等多部门在救助工作方面联合管理。
文/《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