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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子之路 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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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zzw 发表于 2009-3-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子之路路在何方?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提交寻子意见报告未果,深圳寻子联盟发表网络求助信呼吁中央出手

 

 

日期:[2009年2月28日]  版次:[SA29]  版名:[深圳读本 新闻观察]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2 

 

 

 

 

 

 

  举牌哭诉人大代表好不尴尬

  “代表、委员,请你们一定要替我做主!”本周一,随着一名举牌女士的闯入,正在举行市民答问环节的“奥一直播室”被打破了平静。这名眼泪汪汪的女士,是在为她两年前失踪的女儿而哭诉,让现场闻者唏嘘,但谁又知道在两年中,这位母亲留下的眼泪积聚了多少池水?又有多少个辗转失眠的夜晚?看似莽撞行为的背后,是含辛茹苦仍未访获孩子之下,才不得已的仿效古代的拦轿喊冤。而这被请求“为民做主”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除了抚案叹息,只能以“将继续呼吁对失踪儿童的救助”安慰孩子母亲,用他自己事后的话说,当时“似被油煎”,“好不尴尬”!

  这不是第一个来向杨剑昌求援的心碎父母。在深圳开寻子店的彭高峰等人,也在去年专门找到他。当时,杨剑昌在办公室里拿出一大摞文字资料和一大叠的寄发名单,表示已向国家领导人写过专题报告,建议加快成立“中国失踪儿童救寻基金会”,并为失踪儿童立法保护。而让他苦恼的是,这次他在奥一直播室里,也只能用相同的一番话来劝慰。一年来,他的建议被束之高阁。

  “我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有20万,”前日,杨剑昌对记者叹气说:“为他们担心痛苦的除了父母,还有爷爷奶奶,近亲邻里。如果能避免这些悲剧,对社会稳定也有好处啊!”

  他山之石美国经验或可借鉴

  根据专家的保守统计,目前每年20万的失踪儿童里,能被找回的只有0.1%.而根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发布的《2006年美国人权纪录》,美国司法部每年接到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不过,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田方萌在《美国如何寻找失踪孩子》里表示:其中70多万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或是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踪儿童最终都能活着回来见到父母。

  田方萌写道:拐卖儿童的事件在美国几乎没有,这“一是因为美国不存在人口贩卖的市场;二是因为美国为寻找失踪儿童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且不用说2006年美国出动直升飞机、50名警员和100多名志愿者搜索包括茂密丛林、池塘在内的整个得克萨斯州,终于在第三天找到两岁的失踪男孩凯文,即使在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也有警方、福利机构、义工组织全体总动员搜救失踪孩童的案例。香港警方专设保护儿童政策组负责调查此类案件,据其2007年公布的数字,2006年共2490名16岁以下孩童失踪,较前年少一成,大多均可寻回。

  与国外相比,中国对于失踪人口的寻找却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以及制度架构。目前,虽然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市建立了“失踪人口信息网”,但是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还是没有建立。省市级的系统存在“库容量小”、“地域局限性强”两个明显缺陷,无法应对往往是跨省作案的儿童拐卖犯罪。

  不仅是信息系统,异地处理也会给各地公安部门带来很大的破案困难。目前,我国各级公安还没有真正联动起来,如美国这样举国寻找一个走失的普通男孩,在我国几乎不可能,更不要说各级、各地政府联动处理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了。

  代表意见多次提交应者寥寥

  鉴于目前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杨剑昌在2006年就向中央提交了专题报告,呼吁全国人大成立“中国失踪儿童寻救基金会”,为亲人寻找失踪儿童筑一条“绿色通道”,并通过专设的互联网DNA数据库,通过比对来寻找失踪儿童。

  前天,杨剑昌对记者表示:“我仍然是这三个意见!”他说,虽然目前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针对失踪儿童的法律却一部没有。美国在1982年就出台了《少年儿童失踪法》,我国也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包括严惩儿童拐卖犯罪,重赏举报人,并成立配套的失踪儿童保障机制。

  至于“中国失踪儿童寻救基金会”,杨剑昌则认为应该立法单独设立,不依附在各级民政部门。他称:“已经有几个深圳的老板听了我的建议后,表示愿意捐助上百万。但基金会这一项目却迟迟批准不下来!怎么办?”

  杨剑昌说,2006年递交报告后,当时的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曾亲自批示深圳警方,采取坚决措施依法打击拐骗、倒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并请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作出相应布置。警方也解救出了一批失踪儿童,但是犯罪依然如痼疾毒草,在边远、山区和农村地区更甚。2006年至今,他将报告反复修改,向中央递交了四五次,但都再无下文。

  网络求助十项建议致信中央

  在这样的情况下,民间组织只有自己发力。如今是深圳寻子联盟负责人之一的彭高峰2月12日在博客上刊登了一封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求助信,这是丢失了孩子的家长们暂忍悲痛、集思广益撰写出的10条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建议。

  在信中,除了杨剑昌提出的立法、立基金会、立DNA库以外,网友又细化了各种打拐行动的步骤(见下附的求助信摘要)。

  对于乞讨、卖艺及流浪儿童,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的张志伟律师指出,香港刑法在行乞罪的条文中规定:“到处游荡,或在公共场所、街道或水航道中乞讨或者搜集施舍物,引致、促使或鼓励儿童做同样行为的,即为犯罪。”相比之下,他认为我国刑法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手段行为限定在“暴力、胁迫”上过于狭隘。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控制过小,救助机构涉及部门多,责任不清,又有“自愿救助”的原则。志愿者们认为,对此类儿童应该进行强制性救助,并明确主管部门,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

  但对于这些有过切肤之痛的家长,也许求助信第十条“改变现有的报案规定”是最能切身体会的。包括“宝贝回家”网站站长张宝艳,这位40多岁的大姐,自己的孩子也曾在4岁时走失。按照规定,儿童只有在失踪24小时,警方才能给报警的家长立案,并且需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被拐的,否则只能按走失处理。在本周闯入直播室的母亲,孩子丢失两年,却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在现今交通如此发达的情况下,24小时内,犯罪分子足够带着孩子离家千里;那一边,最佳的解救时机就此错失,造成了失踪儿童破案率低的局面。因此,志愿者呼吁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的“安珀预警”系统,在孩子失踪后,启动紧急寻人机制,以最大限度请求公众合作。

  在信中,一众网友请求:“尊敬的首长和领导……求求你们帮帮我们这些父母,救救我们可怜的孩子吧!如果连这些孩子我们都保护不了,我们的政府还能让人信服吗?有大量被拐儿童的社会还能叫和谐社会吗?”如今的彭高峰,将自己的博客名字改成“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而曾经入选网络版“感动中国”的张宝艳,仍在自费支撑着这个公益网站,每天要花十六七个小时在网上。寻子联盟成了“比政府更快”的信息交流、及时通报、防止受骗的场所。但是,父母们、网友们却在伤心地质疑:何时能让我们不再这么累,这么怨,这么冲在前边?

  寻子路上政府当为主导力量

  一年失踪20万,每天就是约548名儿童消失在他们的家门前、大街上。如果每天有548人死于同一种病,你会认为那肯定是瘟疫,但国家该如何从源头灭绝如盗卖儿童这样的“瘟疫”,并且打下疫苗防患于未然?

  杨剑昌说:“什么是人大代表、民政、法律界人士的职责?我们和他们该做的都做了,不该做的做不了,司法上不重视,法律上不支持,还是事倍功半。”

  田方萌在文中最后也指出:“孩子失踪这样的事情只能依靠政府解决,私人和社会力量只能发挥辅助性的作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尽管十分强大,主要工作还是帮助家长联系警方,或是提供警方更多线索。”

  发稿时,彭高峰已经又在路上。前天,他在QQ上告诉记者,有线人自称在福建省南安市仓镇大宇村内见到与自己失踪的儿子乐乐照片一样的男孩,并且讲着与本地人不一样的普通话。彭高峰说了句:“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又要启程了。”本报记者叶枫

  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求助信

  尊敬的首长和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来自各地的失踪儿童家长,我们本来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我们的孩子却在转眼之间就被人贩子拐走了,更确切地说有些是在街上或家里被抢走的,我们为了找到孩子差不多走遍全国,我们每个人都债台高筑、倾家荡产,我们每个家中的亲人都有因为思念孩子死的、疯的、病的,其余的人也都是个个心力交瘁,不得已我们才来请求你们的帮助。为此,我们这些失踪儿童家长提出以下建议:

  1.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

  2.建立一个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公安、民政部门结合起来,真正地提高寻人效率。

  3.呼吁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

  4.加强户籍管理,追究让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修改现行的收养法法规,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

  6.进行被拐儿童情况全国大普查,多方协助失踪儿童家长寻找被拐儿童。

  7.明确流浪儿童救助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8.建立救助被拐、流浪、乞讨儿童专项基金,完善相关福利制度。

  9.建立一个全国专业的打拐队伍,加大打拐资金投入,加强各地的打拐信息交流。

  10.改变现有的报案规定,对失踪儿童要马上立案,并及时向失踪儿童家长通报各地解救的被拐儿童信息,以便家长能及时与失踪儿童相认。

  深圳寻子联盟敬上

  2009年2月12日

  (以上为求助信摘要,全文见http://pgf6481157.blog.163.com/blog/static/79114676200869137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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