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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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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3-2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是一项特殊的民生保障工作,兼具长期性和复杂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浪乞讨人员呈现出数量大、种类多、流动性快等特点,给社会稳定和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做好新形势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不容推卸的责任,对于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现状

    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于2007年12月10日,是全市唯一一家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服务机构。救助站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机关综合办公楼,救助区在三官殿高家沟,设有男救助区、女救助区、食堂、值班室。救助站始终秉承“以人为本、亲情救助”服务品牌,主动开展了理发、洗澡、换洗衣服、医病、食宿、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等一系列救助服务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

    近年来,救助站从抓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入手,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一方面全天候为求助对象、受助对象服务,另一方面主动地、经常性地深入城区大街小巷开展劝导救助。在救助经费非常吃紧的情况下,斥资万元在城区繁华地段、显要位置树立了21块片区责任牌,向社会公示片区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聘请了7名救助信息联络员,形成了与爱心市民的互动救助。救助站以“安置受助对象”为重点,探索建立了“发布寻亲公告”、“民政公安联查”、“福利机构收养”、“爱心家庭收留”等多种途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让包括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之内的所有流浪人员都能找到“家”。

    据统计,2012年,全市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000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58人次、危重病人45人次、精神病人674人次,主动护送进站救助1371人次,救助外省籍833人次。

    二、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民政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救助管理的不断规范,丹江口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总体情况看,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一直有增无减,出现了未成年流浪者、好逸恶劳型流浪乞讨者、重大疾病流浪乞讨者、精神病患流浪乞讨者及职业流浪乞讨者等多种人员,救助复杂,救助管理面临许多难题。

    1、求助人员甄别难。求助人员大多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较低,说不清情况,又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工作人员很难辨别其提供情况的真伪。有的求助人员怕影响名声或存心骗取救助,故意编造虚假姓名,隐瞒实情,或拒绝回答,都给救助工作人员正确甄别救助对象造成了很大困难,同时也给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了许多障碍。

    2、救助对象劝导难。救助站救助的对象大多是财物被盗、交友被骗、务工无着后暂时出现困难的人群,而一些真正的流浪乞讨人员宁可露宿街头也不愿接受救助,早已将乞讨作为自己的职业。这使得目前的救助管理工作出现了“该救助的得不到救助,不该救助的却得到了救助”的尴尬情况。

    3、站内滞留人员管理难。滞留在救助站内的人员大多是精神病人、弱智群体。精神病人大多有暴力倾向,殴打工作人员、破坏公共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但如果对这类人员进行强制约束,不仅难度大、无法律依据,而且违背了人性化救助管理原则。

    4、为受助人员找家难。为流浪乞讨人员找家是一个非常艰辛的过程。有些受助对象居住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再加上有些受助人员说不清地名,无法及时核实情况。如:一名年约60岁左右的受助人员,因口齿不清,说话难以辨别而滞留在站内已有半年时间。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意见和建议

    当前,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多有发生,特别是胁迫、诱骗、利用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的现象日益严重。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最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因此,建立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为保证的救助管理机制是新时期创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议由政府办主导,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的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重点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由于职能单一存在的执法难、问题易反复等问题。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

    2、建立属地管理机制。长期滞留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多为痴呆、聋哑、未成年人,无法及时查实情况给予安置。建议统筹整合民政系统内部资源,联合公安、卫生、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统一管理,分散安置”的办法:一是医疗机构安置。对于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安置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待病情好转或痊愈后再予以救助;二是福利机构安置。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在我市流浪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报请市政府安置在市社会福利院;三是就近的乡镇农村福利机构安置。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不符合安置在市福利机构的受助对象,与就近的乡镇农村中心福利院协商予以安置;四是社会爱心人士家庭安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上爱心人士不断增多,有些人来救助站内主动申请家庭寄养。通过让流浪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消除他们的心里障碍,重新回到平常人的生活。目前,我市通过“统一管理,分散安置”的办法,已有效解决了救助站滞留人员过多的难题。
http://www.hbdjk.com/html/2013-03/8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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