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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整治“买方市场”,确认儿童福利制度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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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3-2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谈国家反拐新行动计划

解救被拐儿童

  多方协力反拐宣传

  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新《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近日,本报记者就新“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展望等问题采访了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针对有关未成年人部分,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

  我国反拐工作的新里程碑

  记者:新《行动计划》为什么选择在3月8日公布?

  陈士渠: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首个《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至2012年)》,建立了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拐卖人口犯罪开展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已于2012年年底实施完毕。

  今年3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选择3月8日公布,我个人认为是为“三八”妇女节送上的一份厚礼。当然,新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不仅保障妇女权益,也保障儿童和男子权益。

  记者:我们今天看到的是新《行动计划》文本本身,但它出台的背后一定有很多工作要做,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背景,且新《行动计划》的出台有什么标志性意义?

  陈士渠:公安部作为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在认真总结、评估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通行做法,吸收近年来积累成熟的反拐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结合拐卖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会同相关部委历时一年,数易其稿,起草了新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期间,公安部多次召集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数次征求相关部委和各地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意见,反复修改,达成一致后呈报国务院审批发布。新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反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反拐工作的新里程碑。

  记者:从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现有法律看,新《行动计划》有哪些突破?在“行动措施和行动分工”中,谁负责?谁配合?非常明确,这是如何考虑的?

  陈士渠:首先,扩大了适用范围,由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改成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其次,细化了各项措施,落实了责任。第三,强化了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责任明确,措施才能落实。在确定每项工作的负责单位、配合单位时,均反复论证,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做到没有遗漏。

  记者:新《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人口犯罪发生。您对着力打击“买方市场”如何评价?

  陈士渠:拐卖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来打击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旺盛的买方需求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比如,就拿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来说,现在拐入地的妇女儿童的价格高涨,原因是需求依然强烈,在一些地方的群众中有传宗接代、儿女双全、多子多福观念。这种观念的存在就会导致他们乐于收买这些被拐儿童来进行非法收养。

  对买方市场的打击,现行的法律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还不够。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构成犯罪,但同时又规定了一个“但书”条款,如果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不够,诱发更多的拐卖犯罪。所以综合整治“买方市场”是新《行动计划》中的亮点。

  记者:“2013—2020年”,这是一个相对比较长的过程,要很好地落实这个计划,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请您为我们作一下展望。

  陈士渠: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级反拐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落实新反拐《行动计划》。二是对当前反拐打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研究论证,列出时间表,尽快逐一解决。比如打击整治买方市场、加强拐卖受害人救助等问题。三是协调各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制定实施计划,抓好监督督导评估。

  为儿童福利制度的核心构成进行了前瞻性确认

  记者:您长期为青少年群体维权,并通过各种渠道呼吁修补《未成年人保护法》漏洞、制定《儿童福利法》,那您对3月8日出台的这部多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拐《行动计划》总体看法是什么?

  张文娟:我认为这次新反拐《行动计划》比较好地回应了国内国际上有关反拐的先进理念,如强调反拐案件调查程序的专业化、对受害人的社会融入更加重视。新《行动计划》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是,挫败买方市场的态度非常鲜明,如对“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的重点整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这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对公安机关侦办拐卖案件的力度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机制强化,在严格落实新《行动计划》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制定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部分大都有非常明确的落实机制。

  记者: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等30人提出了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议案。据说,为了写好这份专业性极强的长达3万多字的议案,周洪宇代表还专门请您作为他的“民间智囊”,那么您认为新《行动计划》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哪些制度性保障?

  张文娟:据我了解,两会的代表、委员中,几乎没有从事青少年维权的专业律师。当周洪宇代表找到我时,感觉“机会来了”,能通过代表、委员把意见带上两会那是再好不过了。

  我认为这次反拐《行动计划》中有些令人欣喜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对代表们正在呼吁的《儿童福利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内容进行了前瞻性确认。可以举几个例子,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这可以理解为儿童福利制度中“强制举报制度”的雏形。

  新《行动计划》中提出了“完善儿童临时监护和监护监督制度,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研究制定监护权转移的具体程序,避免因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侵权对儿童造成伤害”。我前两天还就此发了一条微博,为“监护监督”入行动计划而兴奋不已。我当初提出“监护监督”这个概念时,我们中心的同事还担心太生僻,不易被决策者接受,但是,我认为这个词很好地概括了我们儿童福利制度欠缺的部分,那就是对父母监护资格的必要监督。临时监护制度也是非常新的一个概念,它的确是暂时安置打拐解救、查找生父母儿童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概括。监护监督和临时监护都是儿童福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记者:就像妇女问题,从来都是社会问题一样,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是牵动整个社会。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越来越意识到这是一个亟待重视的民生问题,您认为新《行动计划》中还有哪些条款值得特别关注?

  张文娟:新《行动计划》中还提到了“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打拐解救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被拐儿童的长久安置是目前现实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今年两会,广东的一位人大代表还在呼吁尽快建立一个制度,让孩子可以被收养。因为DNA数据库探索比较晚,很多孩子解救后不能确定是否被父母遗弃、出卖所致,担心为孩子进行收养安置,会对生父母不公平,所以,就迟迟不出制度,导致这些孩子长期处于监护待定状态,不利于这些孩子的最大利益实现。新《行动计划》再次提出了这个问题,虽然没有答案,但是,方向还是比较明确的,我们对监护待定的情形应该设定一个监护终止的程序,这也是儿童福利制度非常核心的构成。

  为儿童福利制度的核心构成制度进行前瞻性确认,是我对这次行动计划予以特别积极评价的首要原因。

  对儿童伤害零容忍公民行动

  记者:作为NGO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针对新《行动计划》,目前或者说下一步要着重做些什么?

  张文娟:中心的重头工作是继续呼吁制定《儿童福利法》,推动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让困境儿童,尤其是监护困境儿童面临的制度障碍尽早被排除。我们也会就儿童福利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如强制举报制度、临时监护制度、监护监督制度、监护终止程序的实践和政策探索继续跟进,并给予专业支持。当然,对反拐计划中的其他一些工作,如在儿童中普及反拐教育等,我们也会继续在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中推广这种培训,由他们传播到校园。我们这样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接受过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培训的学生超过100万人,我们还会继续这项工作。除了对孩子开展培训外,我们也希望将来能对家长开展更多的培训,家长的反拐意识,对预防婴幼儿被拐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我还想重点介绍的一项倡导工作是“对儿童伤害零容忍公民行动”。立法的质量、执法的力度对儿童保护非常重要,但是,同样重要的还有公民的儿童权利意识。我们的行动分为三大部分:“儿童伤害零容忍”“对儿童安全勿忽视”“对儿童风险超敏感”。与反拐相关的,比如在这次公民行动中,我们就会问“如果你的邻居家突然多了一个孩子或者刚出生的孩子不见了,你会报案吗?”只有形成一个超敏感、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儿童被拐或遭遇其他伤害的几率才会大大降低。(记者 朱莉)http://acwf.people.com.cn/n/2013/0322/c99013-20876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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