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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三岁小儿被邻居拐卖至千里外(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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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3-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如果有一天,平素和蔼可亲的邻居大姨偷走了你的孩子,你会是怎样的感觉?上海徐汇区水根夫妇家三岁小儿被来沪打工的邻居阿香拐卖给同乡,经警察侦破,小儿与父母得以团聚,而阿香以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小儿与邻居一起消失

  2012年春日的某个中午,上海市徐汇区乔家栅的民宅小院,秋菊和她三岁的儿子小福福、邻居阿香坐在小板凳上晒着太阳、吃零食、闲聊、乐融融。阿香来沪打工已有两年多,与左邻右舍相处融洽,阿香时常帮秋菊照看小福福,秋菊为此心怀感谢。秋菊想起家中尚有衣物没洗完,便拜托阿香看护小福福一小会儿,自己进屋做家务。约半小时后,秋菊回到院子却发现:小福福不见了!阿香也没了踪影。

  “这孩子又去弄堂口玩了。”秋菊边想边出去找寻小福福,可是弄堂口、马路边、超市、小花园……寻遍了附近所有可能去的地方都没有小福福的踪影。“不会是阿香她……”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秋菊惊慌失措,焦急万分,打电话给在工地打工的丈夫水根,两人又骑摩托车出去寻找,不曾想,在出弄堂口碰到了阿香。

  “阿香,有没有看到小福福?”秋菊急切地问道。

  “没有啊!”

  “你刚才不是带他在院子里玩吗?”

  “我后来出去摆摊了,走的时候他一个人在院子里啊!”

  问阿香无果,秋菊和水根又到别处寻找,仍不见儿子踪影,只得到派出所报案寻求民警帮助。民警听了秋菊的讲述后,认为阿香颇为可疑:她是最后和小福福在一起的人,“但是,阿香不可能在拐走小福福后又回到居住的小院,但如果她有同谋,给予帮助呢?”民警立刻赶到乔家栅找阿香问话,早已人去楼空。

  拐卖儿童罪被判7年

  警察随即展开排查,诸多线索愈发证实了先前的推定:阿香同乡反映,阿香近期一直在问有没有人肯帮忙带小孩;乔家栅弄堂口小超市店主称,案发当日下午,曾有个外貌特征和阿香相符的女子带个三四岁的小孩曾从店门口走过,小孩当时还吵着要进店买糖吃。

  时间、人物均与本案相符。问题是,阿香去了哪里呢?她单独来沪打工流动性很大,如果真是她拐走了小福福,会把他带去哪里?这时,阿香一个同乡在与民警的谈话中透露,阿香的母亲病了。于是,民警赶赴阿香老家江西上饶的一个小村庄寻找线索。

  令人失望的是,到了阿香的老家,民警只找到阿香而不见小福福的踪影。对于小福福的下落,阿香一问三不知。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阿香拐走了小福福,但阿香是小福福失踪前最后单独在一起的人,而且有证人证明是阿香带小福福离开了家,她有足够的嫌疑。民警据此将阿香带回上海、拘留、审讯,只是阿香仍坚称小福福的失踪与她无关。刑拘期限即将届满,如果案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就要释放阿香,找到小福福的希望就愈加渺茫……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刑拘期限届满前的三天,阿香老家派出所民警致电上海民警,称有村民反映隔壁村有户人家最近收养了一个3岁左右的男孩,他们整日把小孩关在屋子里不让他出去,而收养人正是阿香的表亲。民警立即通知水根夫妇,一起赶赴当地,当日深夜伏击了该户人家,找到了他们收养的小男孩,正是小福福。

  庭审中,阿香面对公诉人对其拐卖儿童的指控仍百般狡辩。法院经审判认为,虽然阿香始终否认罪行,但本案的相关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锁链,证明阿香谋划、实施拐卖儿童的事实。法院依法认定阿香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刑事处罚。

http://news.hexun.com/2013-03-26/152476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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