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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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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fang 发表于 2009-3-1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届“两会”,雷人的提案多,如果委员出身于娱乐界明星,则其提案更是惨不忍睹,往往遭到专业人士的无情

批驳。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濮存昕委员的提案:对流浪儿童实施强制救助。在众多千奇百怪的提案当中,可谓是

难得的关爱下一代的好提案了,充满了忧患意识和人性光辉。只是,这一提案,一如既往的遭到了一些专家的驳

斥。比如,知名律师佟丽华就认为,如果流浪孩子不愿意去救助机构,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其实侵害了这些孩

子的权益,践踏了孩子的尊严,比不实施强制救助更可怕。因此这个提案不可取。
    佟律师是青少年救助行动的一线工作者,为青少年救助做出了许多贡献。其人其事,大家都十分敬佩。但是,关

于这一次的反驳之言,却令我不能赞同。试论之,请诸君指正。
   首先,流浪儿童是否应该得到救助?这是无须质疑,也无需辩驳的。所有有良知的国人,都会意识到这一事件的

严重性和迫切性。此问题并无争论。
   其次,是否需要强制呢?救助是好心的,但遇上强制,就出现了麻烦。强制措施,难免让人将它同“强力”、“

暴力”联系起来。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流浪儿童之中,有许多孩子的心灵遭受过创伤,如果用强制措施,恐

怕会引起孩子的抵触情绪,结果适得其反。所以,是不是“强制救助”真的不可取呢?
首先,从道理上讲,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人的权力,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权、温保权、受

教育权,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谈自由、尊严、等等更高层次的情操。如果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那人的自

由、尊严等等都只能是空谈。当一个儿童连饭都吃不饱,衣服都穿不上的时候,我们除了强制让他吃饱穿暖之外

,不再有别的选择。此时采取强制措施,恰好是保障了他的最基本的人权。这如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一样,适龄

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这其实也是一种强制手段,以法的强力,保障儿童的接受教育的人权。这其中的正确性

,我们都能赞同,那同样是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温饱权的保障,我们为什么不能赞同呢?每个人心中都有底线

,社会也有底线,超出了这个底线,只能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放任儿童在大街上流浪,已经是完全超越了我个

人心中的底线了,所以我坚决要求政府以强制措施来实施救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我以为,这同样也是我们这

个社会的底线。社会也有责任责令国家机器发挥作用,强制救助流浪儿童。
    其次,如果政府不实施强制救助,只寄希望流浪儿童自动自发自觉的接受救助,这难免有逃避责任之嫌。人不能

因为做一件事可能会犯错误,而拒绝做他应该做的事情。政府也应该承担它应该承担的责任。做不做得好是能力

问题,做不做是态度问题。当然我们希望政府的能力会有提高,能够把事情做得漂亮。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与根本

,每一个儿童都是国家的珍宝,为保护这一真正的国宝,政府有必要派出最优秀的人才、提出最高效的方案、来

真正的办好强制救助的事情。这一意义,恐怕不低于举办一场两场奥运会。
    诚然,在打击拐卖儿童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的链条上,强制救助,只是最后的一个补救的环节。但是,有补救总

好过没有补救。有强制的人权,总好过于没有人权。但愿这亡羊补牢的行为尚不为晚,能挽救社会良心于沉沦的

底线,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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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9-3-2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流浪孩子不愿意去救助机构,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其实侵害了这些孩子的权益,践踏了孩子的尊严,比不实施强制救助更可怕。”这话看似有道理,其实,里面却存在了一个让人心酸的误区。流浪孩子不愿意的这个“意愿”到底是不是他自己的,是不是自身不受外界威胁的影响而产生的意愿?说的难听些,是不是所谓的正确的意愿,是不是孩子亲生疼爱他们的父母的意愿?

2、“人不能因为做一件事可能会犯错误,而拒绝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这话说的太对了,不能因噎废食。况且还不一定就噎的到。改革开放这么大的事情都能摸着石头过河,何况这么点本来早就应该采取的行动。

3、动物的基本本能就是爱护自身的下一代,而稍微高等些的动物则开始爱护同群的下一代,更高等些的动物可以爱护同类的下一代,作为最高等的人,连其他物种的下一代都能爱护。人口犯罪,不是一个刑事问题,不是政策问题,不是文化问题,而是一个生物学问题,是一个是否还有资格称其为人类的问题。当一个人连基本的人性都没有了,自然就不会对同类的孩子产生保护欲。

只要是说“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其实侵害了这些孩子的权益,践踏了孩子的尊严,比不实施强制救助更可怕。”的人,只要想想街边乞讨的那个孩子如果是你自己的,你还会怎么说?

4、个人觉得,更重要的,是执行强制救助的后续动作。孩子单纯的送到救助站就算完事大吉的想法和做法万万不可取。孩子的安置,处理,出路等等都需要我们的zf慎重考虑并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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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3-23 13:39
赞同,本身孩子自己就没有掌控人生的能力,没有可依靠的,他们就像是小草,教育成么样就是什么样,如果 国家不强制执行 我觉得肯本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我看到沈阳有好多好多孩子在沿街乞讨,有抱孩子的妇女,怀了的孩子也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己的,那么冷的天 在外面冻着,孩子好可怜,这样的现象 政府是干什么吃的呀,我们想关 ,谁又来保护呢,有好多的孩子 都是残疾,衣服都不让穿 就露出那些斑驳的病体 这样的政府都看不见吗,不强制 如何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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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4-8 15:00
如果110、巡警每天在街上巡逻时,只要发现有抱孩子或拉着孩子在街上乞讨的男女,就应该去核对一下对方与小孩的关系,如果她拿不出证据、手续或无法证明孩子是她或他的,公安机关应该考虑送收容站或与其当地派出所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放她(他)们走。千万不要放走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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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hduehs 发表于 2009-5-1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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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搞得不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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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 18:00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119.36.*.*)在2009-4-8 15:00:40的发言:
如果110、巡警每天在街上巡逻时,只要发现有抱孩子或拉着孩子在街上乞讨的男女,就应该去核对一下对方与小孩的关系,如果她拿不出证据、手续或无法证明孩子是她或他的,公安机关应该考虑送收容站或与其当地派出所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放她(他)们走。千万不要放走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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