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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胁迫和诱骗未成年人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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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5-1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张杰)日前,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工作中发现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同时,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件、事件。


  据悉,通知还对各个警种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基层民警和巡警,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要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查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积极协助做好护送返乡工作。


  交警对于在道路中的行乞人员,应当劝其离开、劝其返乡,劝离无效时,应当通知救助管理站(点)提供救助;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刑侦部门要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者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进行DNA(脱氧核糖核酸)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加大失踪被拐未成年人的解救工作力度。


  作者: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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