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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不好妇女儿童是社会愚昧、野蛮、落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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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5-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立勇带着书本、玩具,去看望回到父母身边的翔翔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看到一个3岁男孩独自在路边哭,王某、马某夫妇二人把孩子抱回了家,随后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
  昨天,宜阳县法院分别判处王某、马某有期徒刑10年、8年,并分别处罚金6万元、5万元。买主杨某,也因收买被拐卖儿童获刑6个月。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这是河南首个判处收买被拐儿童者实刑的案件,是法治的进步。在打击拐卖的同时,也严厉打击买方,才能根治拐卖妇女儿童现象。
  回放
  3岁男孩被人抱走
  6万元卖给了一个农民
  翔翔快4岁了。父母都在厦门打工,他一直跟着爷爷奶奶,在老家宜阳县张午乡生活。
  以前,翔翔见到陌生人一点不害怕,可现在,即便有人给他最爱吃的糖,让他跟着坐车,他也会扭头就跑。
  翔翔的变化,源自一次意外。
  2012年11月13日下午3时许,因为爷爷要干活,他就被送到了奶奶和村里老人聊天的地方。爷爷刚走,翔翔就偷偷跟出来了。因为没追上爷爷,他站在路边哭了起来。
  这时,荥阳一对夫妇王某和马某,开车沿安虎线行经此处。看翔翔独自一人,妻子王某让丈夫马某停车,趁四周无人,把翔翔抱上车后带回家。
  11月22日,经熟人介绍,王某和马某将翔翔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伊川县农民杨某。夫妇二人分得3万元。
  2012年12月13日,宜阳县公安局侦破此案,将翔翔解救回家。
  审判
  拐卖者获刑10年
  收买者也被判刑
  昨天,宜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上,王某辩解称,当时以为翔翔是走失或被遗弃的孩子,抱他回家也是为了收养。两三天后,丈夫认为不能在家养着,才有卖孩子的想法。
  买翔翔的杨某称,中间人说孩子的父母离婚了,没人养。他并不知道孩子是被拐来的。“俺闺女生第一胎时做手术了,不能再生育。俺就是想帮闺女收养个孩子。”
  昨天,此案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马某趁无人将暂时脱离监管的翔翔抱走,属偷盗行为。之后又将孩子出卖,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外,杨某在没核实清楚被拐儿童身份的情况下,仍以6万元的高价予以购买,应视为其明知该儿童系被拐儿童。法院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对话
  把孩子带在身边打工,不敢再让父母带
  河南商报:你什么时候知道翔翔不见的?
  刘女士(翔翔妈妈):2012年11月13日晚上11点多,翔翔的姑姑打电话给我。第二天我就从厦门飞回来了,当时一直以为是被村里人领走了。
  河南商报:没有报警吗?
  高爱琴(翔翔奶奶):以为很快能找到,第二天上午才报警。他爹妈把他交给我,我没看好。要是春节前再找不到孩子,我就不活了。
  刘女士:我也没想到孩子会出事,但一直没想过放弃。别说一个月,就是一年、十年,我也会一直找下去。12月13日,村支书打电话,说让去公安局一趟,心想肯定是有希望了。到那儿就见到孩子了,给孩子买了新衣服,还买了一挂鞭炮放。
  河南商报:孩子现在有什么变化吗?家里有没有什么改变?
  刘女士:孩子到家后,一个星期没叫过妈妈。除了他爷爷,谁也不让抱。以前他喜欢吃糖,喜欢坐车,陌生人一说坐车,他就可欢实。现在我教他,千万不能听陌生人的话。你再试试,如果他不认识你,看他会不会跟你走?
  不能再让孩子离开我了。现在,我带着孩子在厦门干活,平时把他送到托儿所里。每个月挣的钱,只要够照顾孩子,让他平平安安就行。
  高爱琴:为了找孩子,家里租了两辆面包车,花了一两万元。他爷爷现在去打工了,要把这些钱挣回来。
  点评
  拐卖妇女儿童和行凶杀人性质一样恶劣
  昨天,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旁听了庭审。他说,河南每年审理近300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保护不好妇女儿童,是社会愚昧、野蛮、落后的表现。
  张立勇:有人认为拐卖妇女儿童没有行凶杀人等犯罪的性质恶劣,但现实中,有些人强迫拐骗来的妇女卖淫,有些人故意伤害拐卖来的儿童,令其乞讨、偷盗。有时甚至导致妇女儿童的家人因自责而自杀,这不仅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痛苦,还给一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拐卖妇女儿童和行凶杀人的性质差不多。
  拐卖妇女儿童属于侵犯人权的恶性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如果不严打,说不定哪一天,我们自己的孩子就被人拐走了。对于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一定要判重刑,情节特别恶劣的,要判死刑立即执行。
  打击拐卖+严打买方,才能根治拐卖妇女儿童现象
  庭审后,省高院召开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座谈会。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何屡禁不止的问题,张立勇做出了回应。
  张立勇:这关键在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但目前对此不够重视,认为“拐卖有罪,收买无罪”。甚至,很多人觉得收买方大多是需要孩子的农民家庭,要原谅这种行为。正是这种纵容,激发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该案是河南首个判处收买被拐儿童者实刑的案件,是法治的进步。打击拐卖的同时,也严厉打击买方,两头并举,才能根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今后,河南法院系统将加大对收买妇女儿童的打击力度,从源头开始下重拳。
  有特殊情况、需要领养孩子的家庭,要提高法制观念,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合法收养。
  相关新闻
  父亲卖亲生儿子
  获刑5年
  昨天,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通报,伙同他人贩卖自己亲生儿子的山西长治县农民覃某,被该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覃某一直在长治当地的煤矿挖煤,妻子是个智障患者。
  他说,因为家境窘迫,且家里已经有了两个男孩,在妻子怀孕时,他就找到在同一座煤矿打工的被告人杨某,让其帮忙寻找买主,以便孩子出生后能卖掉。
  2012年7月10日,妻子产下一男婴,杨某联系到被告人姚某,姚又联系到山东枣庄的买主向某,商定以2.7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向某。
  2012年7月31日,覃某、杨某、姚某以及参与贩运男婴的秦某,在向枣庄贩运男婴途经郑州火车站时,被巡视的郑州车站公安段民警抓获。庭审中,覃某供认,2006年,他曾以4000元的低价,将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卖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姚某、杨某、秦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6个月、2年6个月、2年并处罚金。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线索提供:吴宏伟、樊瑞新、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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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5-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儿童 买卖双方均重判 省高院:要从源头上打拐
  “拐卖儿童是一个地方愚昧、落后的表现,法院要从源头上多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铲除买方市场,让拐卖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半年前,荥阳市一名在路边哭泣的3岁孩童被一对夫妻拐卖。5月13日上午,宜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拐卖儿童的夫妇以及买孩子的人均被判刑。□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通讯员 乔良/文 记者 袁晓强/图
  现场??拐卖3岁童一对夫妻被重判2012年11月13日下午3点左右,荥阳人王秀霞和丈夫马俊强开车沿安虎线由东向西行驶,准备去宜阳打工。途经宜阳县张午乡某村时,发现一名3岁左右的小孩毛毛(化名)在公路旁哭泣。36岁的王秀霞让丈夫掉转车头,来到小孩身边,他们将孩子抱到了车上。面包车从宜阳返回荥阳。孩子养了两天后,本想收养,但公公婆婆都不同意,于是他们通过中间人王继高(另案处理),将孩子卖给了宜阳县的杨书深,王秀霞和马俊强分到了6万元。宜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秀霞、马俊强将暂时脱离监管的3岁幼儿抱走的行为,与捡拾、拐骗儿童有明显差别,属偷盗行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从重情节。昨天上午,法院当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秀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判处马俊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表态??“从源头上打击,铲除买方市场”昨天上午,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买方杨书深,他因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宜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继高说孩子的父母在闹离婚,孩子没人养。”法庭上,60岁的杨书深说。张立勇介绍,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有1/3的孩子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有的是生活困苦,有的则直接把生孩子卖当成赚钱的工具。“之前买孩子的一方很少受到处罚,因为各种原因以罚代刑比较多,这种包容实际上是在纵容犯罪。”张立勇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禁不止,与打击买方市场不力有重要关系。“没有买方,就没有拐卖市场的土壤。”张立勇说,对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应该像打击受贿罪一样,不但要严惩受贿者,还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拐卖儿童是一个地方愚昧、落后的表现,法院要从源头上多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铲除买方市场,让拐卖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追访??3岁童为何脱离监管在路边哭泣半年前,3岁的毛毛为何会独自出现在公路边?昨天上午,毛毛的奶奶告诉记者,当时毛毛的爸爸妈妈去厦门打工,她和老伴儿在家照顾孩子。“那天下午,孩子的爷爷去公路边打工,孩子非要跟着去,爷爷把孩子送回来给我,当时我正在和别人聊天没注意到孩子,结果他又去公路边找爷爷了。”毛毛的奶奶说,后来有人提醒她孩子去找爷爷了,她赶紧去找孩子,结果却被告知孩子上了一辆面包车。一家人一直寻找到当天夜里也没找到毛毛,赶紧通知远在厦门打工的儿子儿媳。2012年12月13日,村支书通知毛毛的家人去宜阳,救出孩子。仅仅隔了一个月,毛毛已经不认识奶奶和妈妈了。“回来后一个星期都没有喊一声妈妈。”回想起儿子丢失,刘女士忍不住眼圈又红了,“这个孩子喜欢吃零食,喜欢坐车,又不认生,出去打工前给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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