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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失踪儿童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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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5-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可可2010 于 2013-6-2 21:13 编辑


                       石景山区法院 董妍
  新闻背景
  5月25日是“国际失踪儿童日”。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对被收养儿童、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
  四种原因导致儿童失踪
  中国每年约有多少儿童失踪,官方尚未有统计数据。失踪儿童不仅给这些家庭带来骨肉分离之痛,也在时刻考问着社会和政府的责任。
  儿童失踪的原因大致分为四种:被犯罪分子拐卖或者拐骗;儿童自己走失;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被家人遗弃。其中,拐卖犯罪正在成为儿童失踪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贩卖军火。贩卖儿童几乎没有什么成本,犯罪分子只是承担为数不多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一倒手就能赚上几万元。
  失踪儿童除了有可能被人贩子卖到需要孩子的家庭外,还有可能沦落为流浪儿童、被职业乞丐控制成为乞讨工具,甚至被贩卖到国外遭受劳动剥削、性剥削。这些犯罪行为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给丢失孩子的家庭带来深重灾难。尤其是那些被职业乞丐操纵、控制的儿童,不但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其心理健康也受到了极大损害,甚至导致严重的人格扭曲,产生反社会心理,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失踪儿童保护的法律困境
  失踪儿童保护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诸多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是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其条文涉及到儿童权利的方方面面,但是其最大的缺陷是缺乏罚则和与之配套的规章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根据该法的某一条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这只是禁止性的规定,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如何承担责任则没有细化规定。
  法律必须具有惩罚措施来强制执行,如果只是靠人的自觉才能执行,那就是道德,而不是法律了。此外还有一些分散在不同层面的法律有失踪儿童保护的规定,能够对失踪儿童的寻找和保护给予一定帮助,但它们往往缺乏逻辑上的联系,无法达到内容上的充分协调与衔接。
  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导致司法实践的困境,从而使诸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美国在1982年就出台了《少年儿童失踪法》,我国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严惩拐卖、绑架儿童的犯罪,重赏举报人和提供线索者,并成立配套的失踪儿童保障体系。
  快速反应机制已见雏形
  “记住,你的参与能改变一切。”这是电视节目《美国头号通缉犯》的结束语,该节目的特点就是描绘犯罪嫌疑人特征,号召观众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节目开播以来,已在35个国家找回65个失踪或被绑架的儿童,协助警方缉捕了超过一千名罪犯,包括连环杀手、强奸犯和儿童诱拐犯等。
  失踪儿童保护作为社会公共事务需要国家提供制度帮助,但是,无论是从制度的形成,还是制度的执行,都需要公民参与其中。2011年春节期间微博打拐事件,公民热切的参与、公共部门与相关权力的介入,找到了大批失踪儿童,使得这场社会大救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对于打拐来说,案件发生后的几个小时往往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否则人贩子很容易将孩子进行转移。2010年7月,公安部要求,凡儿童少女失踪被拐,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对每一起儿童少女失踪被拐、妇女被拐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这样,我国儿童失踪立案制度和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已经初见雏形,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可以动用公共资源寻找失踪儿童和犯罪嫌疑人,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和提高破案率。
  收买被拐儿童不虐待不担责吗
  买卖儿童不仅拐卖者承担刑责,收买者也应担责,因为收买者的需求决定着拐卖规模,是拐卖者从事犯罪的重要条件。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立法的本意是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解救被拐卖儿童的阻力,毕竟许多家庭收买孩子后,对孩子也是悉心照顾、善待有加。但是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拐卖人的嚣张气焰,也刺激了收买人的购买欲望,这也正是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说,应当修订对于收买者不虐待不担责的规定,如果收买者不敢买,那么拐卖犯罪就失去了继续实施的动力,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儿童安全保护是一个需要面对种种艰难博弈的公共行为,仅靠政府是不够的,要找到失踪儿童,需要整个社会的介入。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依靠情感、制度、执行来拧成强韧的丝线,织起一张让孩子回家的坚实网络。
  延伸阅读
  国外孩子丢了怎么找
  近年来,儿童失踪在全世界都呈上升趋势。美国司法部称每年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但其中70多万宗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或是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踪儿童最后都能活着见到父母。而在不发达国家,尤其是一些战乱频发的国家,儿童失踪大部分都是被人贩子拐卖或者绑架。落入人贩子之手后,如果不被打死、累死、饿死或病死,那些儿童除了睡觉就得干活。
  相对而言,发达国家基本有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儿童拯救报警系统。如在美国,接获儿童失踪报案后,警方会联同其他执法机构出动配有警犬的专业搜救小组紧急行动。一些大型公共场所均加入了名为“考德-亚当”的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于此系统,超市所有出入口将全部封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搜寻,如果10分钟内找不到孩子,将立即由警方接手。一旦警方确认发生儿童失踪案,将会立即启用“安珀”系统,从儿童的特征至绑架者的汽车类型,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广告牌及高速公路的标记,甚至彩票销售点迅速传播,以最大限度地请求公众合作。2011年通过该系统成功寻回失踪儿童的案例中,有50%是因为公众或警方通过“安珀警报”发现了嫌疑犯的车辆;39%是因为公众接到警报后,提供了目击线索等关键信息;还有11%的案例是嫌疑犯收到警报后释放了被绑儿童。
  英国的儿童拯救报警系统和美国相似,一旦18岁以下的儿童失踪,警报马上传到电台、电视台及各类媒体,把被绑架者的照片、特征、失踪地点和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公布出来,让听众、观众帮助提供线索。法国德国、比利时、希腊也都有类似系统。
  发展中国家寻找失踪儿童的做法也各有特色。人口大国印度每年接到近6万起儿童失踪报案,其中2.2万名儿童寻找无果。印度2000年成立了非营利组织全国失踪儿童中心,定期发布“儿童失踪警戒”,散播失踪儿童的照片和数据。目前,该中心已拥有32万捐款人。2010年,危地马拉通过了《阿尔瓦-肯尼思预警体系法》,要求政府创建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并规定亲属有权对失踪儿童DNA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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