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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只为两千元 怀孕8个月的孕妇拐卖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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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5-2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杨美满)一个怀孕8个月的孕妇,一手拉着自己的女儿,一手却将熟人家的3岁女童拐走,以192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收养。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获悉,人贩子龙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龙某今年25岁,来自广西浦北,只有小学文化。案发前,她和丈夫住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路附近,一家人的生活只靠丈夫一千多元的薪水维持。据龙某交代,去年1月,她到黄石路陈田南街的一家雷州狗肉店和店主聊天时得知,已有两个儿子的刘某,很希望领养一个女儿。
  去年2月12日中午,龙某来到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看望母亲。当时邻居家一个3岁小女孩小如也在龙某母亲家玩。当晚龙某告诉刘某说,自己有一个16岁的堂妹,生了一个女儿,问刘某要不要。刘某说可以,并答应给1920元。
  次日,龙某带着女儿再次来到母亲家,在楼下见到小如正和爷爷玩。她于是走上前去逗小如玩,还买了饼干给小如吃。小如的爷爷见龙某是熟人,也没有起戒心,就这样3岁的小如被龙某交到了刘某手里。刘某也如约给了龙某1920元。
  发现小如不见后,龙某在其母亲和小如家人的质问下表示不知情,小如的家人只好报警。在派出所,经过警察教育,龙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带警察到刘某家找回了小如。
  由于被羁押时已有8个月身孕,2012年2月14日龙某被取保候审。今年4月22日,海珠区法院决定对其逮捕。前不久,海珠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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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5-2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920元,她拐卖三岁女童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杨美满 1988年出生的广西女子龙某,因在2012年2月间于海珠区小港路公厕旁将一名3岁女童拐走,并以192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狗肉店老板,其被抓获后构成拐卖儿童罪,近期一审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小孩在案发时已被警方成功解救。


  龙某在被警方抓获后交代,2012年1月,身怀六甲的她在白云区黄石路陈田南街附近玩时,与一家雷州狗肉店的老板刘某闲聊,得知对方有两个儿子,还想要一个女儿。龙某遂称自己已有一个女儿,如果这次生出了还是个女儿,就送给他,刘某欣然接受。


  2012年2月12日中午,龙某前往海珠区南华东路其母亲处玩耍,其间她与母亲邻居家3岁的孙女小花(化名)一起玩耍,发现小花很听她的话。当晚龙某回到白云区黄石路的家后,询问狗肉店主刘某称其堂妹有个女儿,问对方要不要,刘某说要。双方约定好以1920元成交,刘某答应将来会好好养着小女孩。


  次日下午,龙某带着自己的女儿再次来到海珠区,并与邻居家的孙女小花一起玩耍。当时小花的爷爷看到是邻居,就没在意。结果龙某趁小花的爷爷不注意,以买饼干等零食为诱饵,将小花拐走送至白云区,按约定好的价格卖给了狗肉店主刘某。


  小花不见后,其家人报警。龙某因有嫌疑而被带走调查,后在审讯下如实交代了犯罪故意和作案过程,小花最终被解救回来。龙某称,她之所以拐卖小花,是因丈夫工资低,她也没工作,文化又低,遂想到以此方法赚钱。对此,其丈夫并不知情。


  近期,海珠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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