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元,她拐卖三岁女童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杨美满 1988年出生的广西女子龙某,因在2012年2月间于海珠区小港路公厕旁将一名3岁女童拐走,并以192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狗肉店老板,其被抓获后构成拐卖儿童罪,近期一审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小孩在案发时已被警方成功解救。
龙某在被警方抓获后交代,2012年1月,身怀六甲的她在白云区黄石路陈田南街附近玩时,与一家雷州狗肉店的老板刘某闲聊,得知对方有两个儿子,还想要一个女儿。龙某遂称自己已有一个女儿,如果这次生出了还是个女儿,就送给他,刘某欣然接受。
2012年2月12日中午,龙某前往海珠区南华东路其母亲处玩耍,其间她与母亲邻居家3岁的孙女小花(化名)一起玩耍,发现小花很听她的话。当晚龙某回到白云区黄石路的家后,询问狗肉店主刘某称其堂妹有个女儿,问对方要不要,刘某说要。双方约定好以1920元成交,刘某答应将来会好好养着小女孩。
次日下午,龙某带着自己的女儿再次来到海珠区,并与邻居家的孙女小花一起玩耍。当时小花的爷爷看到是邻居,就没在意。结果龙某趁小花的爷爷不注意,以买饼干等零食为诱饵,将小花拐走送至白云区,按约定好的价格卖给了狗肉店主刘某。
小花不见后,其家人报警。龙某因有嫌疑而被带走调查,后在审讯下如实交代了犯罪故意和作案过程,小花最终被解救回来。龙某称,她之所以拐卖小花,是因丈夫工资低,她也没工作,文化又低,遂想到以此方法赚钱。对此,其丈夫并不知情。
近期,海珠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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