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35|回复: 0

[打拐政策] 陈士渠:儿童拐卖案属可防性案件 需增加强防拐意识

[复制链接]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6-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网6月1日讯(记者 陈训迪)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有的孩子却不能同父母一起过节。虽然儿童权益保障在日益完善,但非法拐卖儿童案件仍不时发生。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告诉中国网记者,目前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成为被拐卖的高危人群,但拐卖案件绝大部分是可防性案件,需增强家长和孩子的防拐意识,减少案件发生。
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成为被拐卖高危人群
陈士渠,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被网友誉为“打拐斗士”。
对于目前我国的打拐形势,他表示,伴随公安机关高压严打态势,目前拐卖儿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拐卖儿童犯罪正呈现新的特点:“买方市场”需求旺盛,跨国拐卖案件上升,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正成为被拐卖的高危人群。
调查表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达6102.55万,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而外出务工的家庭由于忙于生计,居无定所,对孩子的监管较弱对流动儿童的监管较弱。这些缺乏看护的儿童,成为人贩下手的重点对象。
据中国最大的寻子网站“宝贝回家”统计,从2007年成立至今,该网站共收到全国范围内的寻子登记5000多条。这些丢失儿童的家庭中,有90%是因为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被拐走,其中50%的被拐家庭属于农民工家庭。
“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观念在一些地区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贩卖婴儿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陈士渠指出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原因。
此前,陈士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拐卖儿童这件事上,打击买方市场是关键,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包括追究一部分买主的刑事责任,让买主人财两空。
针对买方,有专家建议将“购买被拐儿童罪”写入刑法,有效打击“买方市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时,买方只要不阻碍解救或虐待被拐儿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陈士渠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难以有效震慑买方,在拐入地会有示范效应,客观上导致买方市场长期存在,使买卖儿童屡禁不止。
防范宣传是关键 家长和孩子需加强防拐意识
2010年,陈士渠开通微博,搜集拐卖犯罪线索。其微博开通一年半其微博开通至今,已搜集到50008000多条拐卖犯罪线索,转发评论近百万人次转发评论数百万人次。如今,他的微博粉丝总人数已超过500万。其微博在打拐中发挥的作用,受到网友高度认可。
虽然打拐效果有目共睹,但也有个别人利用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发布虚假信息。
据媒体报道,某知名网友称接到微博私信,反映陕西渭南3岁儿童刘皓曦被拐。收到私信后,此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并引起65万多网友的关注、转发。经公安机关部署警力核查,此条信息系虚假信息。
微博提供的线索应如何甄别真伪?对此,陈士渠表示,微博上绝大多数的拐卖信息是可信的。虽有个别虚假信息存在,但可以甄别,只要留下的联系方式是空号或者拨不通就是虚假的信息。目前,公安部打拐办对每一条拐卖案件信息都会部署警力进行调查。如虚假信息太多,将干扰对真正拐卖案件的侦办,延缓对被拐儿童妇女的解救。
陈士渠呼吁,社会公众在发布儿童被拐信息时需核实,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发布。
“拐卖案件绝大部分是可防性案件拐卖案件绝大多数是可防性案件。如果有足够的防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悲剧本可以不发生,家长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陈士渠强调,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防范宣传。好的媒体宣传可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的防拐意识,减少案件的发生。
“犯罪分子都看电视和报纸,年轻的也上网。公安机关的打击,采取的这些措施也会让他轻易不敢以身试法,他要衡量他犯法之后的成本。”
陈士渠坦言,由于滋生犯罪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受贩卖儿童暴利驱使,部分地区拐卖犯罪依然突出,反拐工作依旧任重道远。http://news.china.com.cn/txt/2013-06/01/content_28995478.ht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2-23 11:25 , Processed in 0.036990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