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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失踪儿童应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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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提神 发表于 2013-6-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3-6-3 09:39 编辑

  目前在我国,寻找失踪儿童主要依靠警方和失踪儿童家庭的力量,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合力”尚未形成
瞿玉杰

很多人知道购买被拐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目前的情况是,绝大部分收买人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6月1日中国广播网)
  儿童失踪是一个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感到棘手的社会问题。比如,印度著名儿童人权组织“拯救童年运动”发布的一份报告就显示,印度每年仅记录在案的失踪儿童就超过9万名,几乎每分钟就有一名儿童失踪;而印度的一个关注失踪儿童的非政府组织此前宣称,该国每年失踪儿童的实际人数“可能高达100万人”。
  在我国,儿童失踪案件频发,与拐卖人口犯罪密不可分。为此,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通缉拐卖人口要犯等手段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个案查处;另一方面,于今年3月公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在制度层面建立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即: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包侦查破案、包解救被拐卖儿童、包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尽管如此,我国儿童失踪案件仍然频发,究其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对拐卖人口犯罪,我国重点打击的是拐卖人口的“卖方”,而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买方”的处罚则过轻;其二,拐卖儿童“利润”惊人,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相关报道显示,拐卖人口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其三,儿童被拐卖后,买卖双方基本就不再联系,再加上儿童大多不具备指证犯罪分子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不能忽视的是,目前在我国,寻找失踪儿童,主要依靠警方和失踪儿童家庭的力量,而公众的参与度还很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合力”尚未形成。而在茫茫人海面前,警方和失踪儿童家庭的力量显然仍显单薄和孱弱。
  在应对儿童失踪问题上,美国的一些做法,颇值得我国借鉴。国际在线2011年2月14日的报道显示:美国每年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但其中70多万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或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踪儿童能再和父母团聚。
  美国失踪儿童被找回来的概率之所以如此之高,基本经验就是美国在寻找失踪儿童上几乎动用了全社会的力量。其一,在美国,家长如果十分钟还没找到孩子就可以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反观我国,公开的报道显示,儿童失踪案件短则需要等待6小时、长则需要等待24小时才能立案。
  其二,美国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并建有失踪儿童预警系统,一旦确认儿童失踪,系统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广告牌、高速公路显示屏、甚至彩票销售点等迅速发布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请求公众帮助。
  其三,美国搜救失踪儿童的民间力量非常强大,在沃尔玛等大超市的布告栏里经常能看到民间组织为寻找失踪儿童贴出的告示。
  因此,在搜救失踪儿童方面,我国固然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买家”的处罚,但更重要的工作是应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搜救失踪儿童的机制,让拐卖儿童犯罪者无处遁形。在保护儿童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显然可以有更大作为。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6/03/c_1324259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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