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93|回复: 1

狠心父亲1万元卖掉亲生女 蒲城县公安局接警后不立案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3-6-1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杨胜利文/图)近日,蒲城县上王镇张王村的弥变娣向本报投诉:“女儿邓娜于2012年农历5月25日晚两点产下一女婴后,女婿邓志杰的三哥邓尚林便把娃抱走了。几天后,邓志杰说他三哥把孩子以1万元价钱卖到白水县了,但就是不肯说出详细地址,他还将卖娃的1万元存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我老公担心他拿走钱,就设置了密码,但银行卡却还由邓尚林自己保管。我女儿和邓志杰婚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属二级精神残疾,生完孩子几天后闹着要见孩子,竟被狠心的邓志杰和邓尚林赶出了家门,我女儿和两岁的外孙至今还住在我家。我多次要求邓志杰拿钱给我女儿邓娜治病,但都遭到了拒绝。
  
  经多方打听,方知我可怜的外孙女是被邓尚林和其他五个人倒手卖到了蒲城县罕井镇高城村,这家女主人身有残疾,以前也曾抱养过孩子,但早已夭折了。我担心这家人没有抚养能力,所以想要回孩子,可人家说当初给了送孩子的人16000元,而不是邓志杰所说的1万元。所以我就到蒲城县公安局报了案。今年4月22日,蒲城县公安局给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实在不明白,难道像这样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真的就不犯法吗?”
  
  民警解释
  
  5月23日,记者就此事到蒲城县公安局采访,上王派出所麻喜文所长向记者介绍说:“邓志杰的确收了抚养人16000元,但他却给老丈人家说只收了1万元,还让老丈人设了银行卡密码。报案人一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三哥邓尚林拐卖妇女儿童罪,但经我局研究,认为该送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记者问:“2003年9月出版的《刑法罪名精释》第二版第381页指出,出卖亲生子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要以遗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邓志杰收了16000元所谓的高额‘营养费’后,并没有用于产后身体虚弱的妻子营养,或给犯病的妻子治病,而是将需要家人照顾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赶出了家门。邓志杰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独占了这些钱,其行为极其卑鄙,构成了遗弃罪的主要条件之一,完全可以按遗弃罪论处。”
  
  麻所长反驳说:“即使邓志杰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但遗弃罪属自诉刑事案,公安机关也不受理,得到人民法院起诉才行。”
  
  记者接着又说:“2010年5月15日,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了获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获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本案中邓志杰和妻子邓娜婚后还育有一子,因无力抚养,常由爷爷或姥姥带养。邓志杰是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没有抚养儿女的能力,生育一子后,并没有和妻子采取节育或孕后终止妊娠的措施,而是在妻子刚生产后,就立即将女儿‘送养’他人,还收取了人家高额的‘营养费’,并且在收到钱后根本没有用之于妻子,而是据为己有,同时还极其卑鄙地隐瞒了实际收了16000元的事实。这些都足以说明邓志杰其实就是为了获得钱财,才将亲生女儿送人。邓志杰的这种‘送养’行为,是否已经够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呢?”
  
  麻所长诧异地答道:“呀!这些新规定我还真不知道,我会向局领导汇报,重新审查这个案子的。不过,弥变娣告的不是女婿邓志杰而是他三哥邓尚林呀!”
  
  记者接着问:“如果邓志杰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么参与送孩子、收钱的邓尚林是不是同案犯呢?况且,据弥变娣反映,邓尚林抱走孩子后,是经过了五个人转手,才将孩子卖给了‘收养人’,他们六个人共分得了6000元所谓的‘辛苦费’,而邓志杰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万元。如果这些属实的话,那邓志杰、邓尚林和那五个转手人的这些行为,是不是就符合了认定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条件呢?”
  
  此时,麻所长沉默不语。
  
  6月3日,蒲城县公安局给本报传真了一份《关于弥变娣外孙女被贩卖案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说道:一、邓娜于2012年农历5月26日生完女孩后,其母弥变娣就将其领走看病。二、邓志杰将女儿送养后,收取了16000元补偿费是用于邓娜看病和营养费用,有证人邓川龙等材料证明,且弥变娣夫妇知情,不属于非法获利为目的。三、尽管邓志杰有义务抚养女儿,但无抚养能力,将女儿送人抚养不构成遗弃罪。
  
  证人反驳
  
  6月4日,记者专程赶到弥变娣家,也见到了邓娜和她两岁的儿子。一见到记者,邓娜就跪到地上,哭求记者帮她要回女儿。
  
  弥变娣看完报告后,气愤地说:“我女儿邓娜明明是在生完孩子几天后,被她丈夫邓志杰赶出来的,啥时候给过我钱给邓娜看病?还有,这上面说我向邓志杰他四哥邓志红索要补偿费较多,我啥时候要过钱呀?买娃人给了16000元,还是我后来打听出来的,就是邓志杰说的那1万元营养费,我女儿也根本没见着,给她补身子、看病花的都是我的钱。这上面纯粹是胡说!”
  
  报告中提到的证人邓川龙就和弥变娣住对门,邓川龙听记者读完报告后怒道:“邓娜生孩子时就犯病了,孩子一出生就被邓尚林抱给邓志红了,我和老婆子还到邓志红家看过娃,邓志红当时说想收养娃,问我给他兄弟邓志杰两三千元合适不。我说,至少应该给人家5000元,邓娜补身子、看病还得花钱哩。但我说这话跟弥变娣没有一点关系,我也没有向她提起过,更谈不上弥变娣索要太多!我压根就不知道卖娃的事,更不知道这16000元是给邓娜看病和补充营养的。前些日子派出所来调查时,我就是这样说的,但警察做完笔录后,没有给我读一遍,就让我摁了手印,我也不知道警察写的啥,我眼睛不行,看不清。”
  
  接着,邓川龙又气愤地说:“蒲城县公安局的这份报告纯粹是胡编哩!我说过的,他没写,我压根就不知道,也没有说过的,他却说我是证人。我都60多岁了,跟弥变娣和邓志杰都是同村人,我应该说真话、实话、公道话,他们这样编瞎话,明明是在害我呀!”

http://www.sxcntv.com/news/sn/20130611/21550.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6-1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们网站可以联系有关部门给予他们帮助!
文中记者说的话可以作为我们普通人的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2-23 11:47 , Processed in 0.039676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